※ 引述《victoryman (没有)》之铭言:
: 故目前建物完工招租时公告之租金订定,系考量社宅兴建、55年期营运及长期修缮、税赋
: 等成本,并依住宅法第25条斟酌承租者所得状况、负担能力及周边市场行情等相关因素予
: 以定价,另以自偿率100%为本局实收租金(实收租金为定价85折)。而计算面积则以租金
: 面积(竣工后主建物+附属建物+小公)核算。
可是44是含大公也...
现在又说计算面积只算小公,那到底那句话是真的?
为什么台北市那么多发言人,都没人出来发言
出来发言的,说出来都是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