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字796号】假释后犯轻罪“一律回笼”部分违宪 大法官:违反比例原则
这号解释 是不是跟这个案子有关系 我可能还要查一下 声请案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84675
法官认为,郑男酒测值0.28毫克,自撞未肇事,纵以最低刑度2个月依减刑条款减至1个月
,郑男仍得依法撤销假释,入监执行25年残刑,恐加深其将来重返社会更生难度,实有过
苛之憾,念其犯行轻微对治安影响不大,加上犯后同意捐款6万元给慈善团体,足以获取
教训,故免除其刑。
部份民众认为,一般酒驾初犯者多半受有期徒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的处分,郑男明知假
释期间不能再犯,更应谨言慎行,法官“佛心”判决,恐引发公平性争议。
有律师认为,该案涉及到“比例原则”问题,郑男犯的是酒驾,非恶行较大的窃盗、枪毒
等罪,若仅为酒测值0.28毫克的公共危险罪要入监服刑25年,未免失之过苛。
我的看法是 假释这制度太泛滥 有期徒刑应该要以处刑完毕为原则 假释为例外
结果台湾刚好相反 要假释相当容易 所以就等于你判刑 你只要服刑一半就可以出狱
好吧 就算你给你假释 不就代表你更应该对你的行为小心避免触法吗
如果你说过失犯这种的 不是故意的 还情有可原
他妈的酒驾犯 法官还觉得犯罪轻微哩 今天他是酒驾肇事耶 还好只是自撞
他妈的运气不好就撞死人了 我自己念法律的 我都受不那些智障法官的佛心
这个案例就算把他抓回去又如何 如果表现够好 它自然可以再申请假释
结果法官纵放这种酒驾犯 现在还有大法官解释护身 台湾真的没王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