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黄伟哲真的烂到有剩…

楼主: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0-10-30 12:55:15
归仁分局长杨庆裕受访时表示“在九月三十号的时候,有一个女学生向她的房东来转述,
她在台铁桥下有遭受到一个勒颈的行为,她挣脱逃逸走掉之后,房东来转述这个事情。房
东有跟我们的派出所来说,我们有启动侦查。侦查之后,我们又找到一个可疑的车辆跟人
,跟着有请女学生来指认,但是因为高铁桥下当时的灯光昏暗,女学生无法指认,也不愿
意报案,当时可能认为是一个恶作剧的状况。这件案子我们侦查了之后,就加强附近巡逻
的勤务。”,警方认为9月30日的事件仅仅是一恶作剧的偶发,导致钟姓女大生竟在同样
的地点,被嫌犯强行用麻绳掳走,并残忍杀害弃尸,这样的说法颇有争议。
中华民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第 296-1 条
买卖、质押人口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使人为性交或猥亵之行为而犯前项之罪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
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胁迫、恐吓、监控、药剂、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犯
前二项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项被买卖、质押之人或使之隐避者,处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公务员包庇他人犯前四项之罪者,依各该项之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项至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308 条
第二百九十八条及第三百零六条之罪,须告诉乃论。
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项之罪,其告诉以不违反被略诱人之意思为限。
公诉罪,警察好意思说报案人到警局报案后又说不愿意报案
不过我知道绿畜会说这是单一事件啦,嘻嘻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兹粉)》之铭言:
: ※ 引述《Kay731 (K少)》之铭言:
: : 没看过这种市长,
: : 连自己辖区治安弄不好,
: 108年
: 刑案发生件数 刑案发生率(人/10万人)
: 台北40098 花莲1858
: 新北39649 台北1509
: 高雄27596 宜兰1500
: 台中24670 基隆1432
: 台南24450 台东1399
: 桃园19757 台南1298
: 治安是普通拉,不过还有个台北市垫背就是了
: : 污染物弄不好,
: 没有统计数字
: : 食安弄不好,
: 没有统计数字
: : 铁路东移也弄不好,
: 居然嘴东移? 你不是认真的吧
: 民进党执政下的台南让钉子户搞了超过10年
: 给了略高于市价的房屋补偿费...
: 我是没见过这么宽容的政府了拉
: 你知道就连监察院都认证自救会的指控有错吗
: 2013年的监察院喔,马英九执政下的监察院喔
: 以下内容摘自wiki
: 监察委员吴丰山、尹祚芊自动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后,监察院于2013年11月公布调查报告
: 。调查报告认为,“尚难认有任意情事”,自救会的指控“容有误解”
: : 整天跟同党市长一直蹭,
: : 还敢删除脸书留言,
: : 我曾经在台南唸书一年,
: : 台南民风纯朴,步调很慢,
: : 没想到市长反应也很慢…
作者: iamsocool (焚琴煮鹤杀风景)   2020-10-30 12:57:00
直接给中央扛 打地方菸粉又会去扯其他县市
作者: mynumber55 (morehair)   2020-10-30 12:59:00
四趴仔全面进攻
楼主: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0-10-30 13:00:00
吱吱动物园观光日,哈哈哈
作者: benothing (禹枫)   2020-10-30 13:02:00
是齁咩,我在这里啦!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20-10-30 13:02:00
苏院长怎还没 又震怒
作者: WeGoYuSheng ( ♂开启另一扇薇阁的门♂)   2020-10-30 13:02:00
进攻喽
作者: mynumber55 (morehair)   2020-10-30 13:04:00
科粪臭味都从萤幕飘出来了
作者: smoltzl29 (X)   2020-10-30 13:05:00
台南人认同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梦)   2020-10-30 13:06:00
手机哥说的都是真的 开始疯狂进攻了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20-10-30 13:06:00
TMD变4%党 就是4%仔到处乱闹的结果
作者: scratch01 (......)   2020-10-30 13:19:00
发现4%上次打陈菊有效,现在立一个新的黄伟哲打算继续可能是想这样再炒一次热度声量吧
作者: DustToDust (抱着她想着妳 )   2020-10-30 13:26:00
阿哲又管不到警察局
作者: jjoonnyy (jojo)   2020-10-30 13:26:00
4%仔
作者: Hohenzollern   2020-10-30 13:26:00
柯处蟑螂园观光日,哈哈哈
作者: kind5412de (foritwin)   2020-10-30 13:31:00
我觉得你对公诉罪有点误解欸
作者: clwXXX (CLW)   2020-10-30 13:34:00
你确定公诉罪是这样用的吗 有读过书吗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3:34:00
云法律系
作者: slimak (shady)   2020-10-30 13:35:00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3:37:00
勒颈 怎么看都伤害罪吧
作者: scratch01 (......)   2020-10-30 13:37:00
自己去适用法律耶XD
作者: copycat603 (yo)   2020-10-30 13:44:00
大师又来了 准备要强奸了 还没妨害自由喔强制性交未遂都刚好而已 嫌犯都自承手法了吃案就吃案 还敢大小声喔
楼主: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0-10-30 13:45:00
不愧是最挺警察吃案的政黑,伤害呵呵
作者: copycat603 (yo)   2020-10-30 13:46:00
那女的是好运逃脱 还没妨害自由喔 最少也有强制罪大师就是欠电你他妈 我半夜也掐你脖子 看是不是恶作剧笑死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3:48:00
你们真的有认真看完妨害自由罪吗............296奴隶人 297质押人 298诱人出国 299诱人结婚这些哪点符合勒颈.......抱歉搞错法条 是296 296-1 297 298 299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20-10-30 13:52:00
够了没?回八卦好吗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3:52:00
左看右看就是伤害罪阿 也没有性交未遂的情况你们一定连法条都没认真看吧 太云了
作者: copycat603 (yo)   2020-10-30 13:55:00
你是北七喔 看法条在那装懂喔 不懂去修个法律课掐住你脖子 不给你走 还没有强制罪喔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3:56:00
柯粉不要再搞笑了 我都把法条主要内容写上来了
作者: copycat603 (yo)   2020-10-30 13:57:00
"她挣脱逃逸走掉之后" 你是瞎了是不是 这也在护航搞笑的是你这种法盲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3:57:00
又变成强制罪了阿XDD欧洲羊说妨害自由 你说强制罪跟性交未遂 你们自己都没有统一说法耶XDDD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10-30 13:58:00
删文大师不只民刑事不会分连法跳都不会看,妨害自由罪章只有298略诱罪跟306侵入住宅罪是告诉乃论,同时一行为可以同时成立多项罪名,然而基于一行为不二罚之精神最后处罚则以刑法55条想像竞合来处理
作者: benothing (禹枫)   2020-10-30 13:58:00
不要逼我咩你唷
作者: copycat603 (yo)   2020-10-30 13:59:00
你是北七喔 跟你讲话会吐血 强制罪也是妨害自由罪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10-30 13:59:00
妨害自由罪””章””的强制罪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10-30 14:00:00
连法条都不会看,笑死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4:00:00
好好笑喔 这篇就讲白了只有勒颈
作者: copycat603 (yo)   2020-10-30 14:00:00
警察都不敢说伤害罪 说开玩笑 你没发现?
作者: copycat603 (yo)   2020-10-30 14:01:00
女的挣脱才跑掉 你是眼瞎还是心盲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4:01:00
跟勒颈到底有什么关系????我快笑死了拉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话)   2020-10-30 14:01:00
挖~是过气羊耶~~~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10-30 14:01:00
304的强制罪啊,多唸点书再来好吗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4:02:00
阿就说了原文就只写了勒颈 你们到底是要搞笑到什么时候拉XDDDD好好笑喔重点是强迫去行使事情 才构成强制罪拉勒颈他人不就是伤害罪吗 天啊~~~为什么政黑可以天天搞笑拉XDD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10-30 14:02:00
勒颈是强暴手段啊,先去唸刑法三阶段论再来啦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4:03:00
不要再云了拉 也不要再搞笑了拉原文就写得很清楚 就是女学生被勒颈妨害自由罪的重点是奴隶、略诱、强迫、剥夺自由...
作者: copycat603 (yo)   2020-10-30 14:04:00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4:04:00
你们为什么连这样都可以搞笑拉真会被你们笑死 真是活宝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10-30 14:05:00
连强制罪是妨害自由罪的一种都不知道还是先学会看法条再来说别人云
作者: copycat603 (yo)   2020-10-30 14:05:00
这到底哪里好笑 一个法盲在吹 这随便一个读过法学绪论的都屌打你了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4:05:00
真的很云阿 原文看清楚了没 女学生说她被勒颈请问到底适用妨害自由罪哪一条???
作者: copycat603 (yo)   2020-10-30 14:06:00
这也不是重点 警察说开玩笑 让人很想给他一拳乡下不意外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10-30 14:06:00
删文大师通常发挥啦,跟他争浪费时间,他只会跳针,看他搞笑秀下限笑笑就好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4:06:00
笑死我拉你在超译你知道吗...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10-30 14:07:00
懂法的人都知道谁才是在凹的法盲^^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4:08:00
你给的连结是说:以强迫构成妨害自由罪不适用商爱罪但问题原文根本没有写到嫌犯要妨害女学生的自由...原文就是写了女学生被勒颈...然后女学生逃跑 就这样而已...
作者: copycat603 (yo)   2020-10-30 14:09:00
我讲最后一次 就强制罪阿 北七喔 女的挣脱才跑掉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10-30 14:09:00
先学会看条文再来,连妨害自由是罪““章””都不知道就不要秀下限了,反正又不是我丢脸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4:10:00
笑死你们活宝都不丢脸了XDDDDDD真是活宝 我来贴个新闻让你们闭嘴吧https://video.udn.com/news/88979跟老师顶嘴被勒颈 检方以伤害罪起诉三名老师
作者: copycat603 (yo)   2020-10-30 14:14:00
靠 我真的会吐血 老师是有不准他回家逆第一次看到法盲这么有自信 爆棚耶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10-30 14:14:00
连一行为可以论多项罪名都不知道,笑死人,以为55条想像竞合是干嘛用的啊?c大,跳针大师就这水准啊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4:15:00
阿这篇的女学生不也自己离开现场了吗.....天阿太好笑拉XDDD
作者: copycat603 (yo)   2020-10-30 14:16:00
他是挣脱逃离耶 你真的没看到?条文都看不懂 你还跟他说竞合笑不出来 浪费我的时间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4:17:00
还想像竞合XDDD 这篇原文就是只写女学生被勒颈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10-30 14:17:00
所以我叫他先学三阶段论再来阿,三阶段论都不懂怎么讲竞合呢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4:18:00
就这样而已 其他都是你们的想像而已耶你们靠你们的想像去定人家妨害自由罪喔XDDDD不要搞笑了拉 原文再看一次好不好...女学生:遭受到一个勒颈的行为活宝:嫌犯有想强押她,甚至想妨害性自主的意图这是X教授??? 可以隔空知道嫌犯脑子的思维??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10-30 14:25:00
我们才讲客观要件,还没讲主观呢,谁在脑补呢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4:26:00
XDD 客观就是女学生遭勒颈 就这么简单那请问违反妨害自由罪哪条?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20-10-30 14:27:00
警察都讲是恶作剧了 能算得上是犯罪嘛?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10-30 14:29:00
讲过N次了某人又不看,干嘛浪费时间跟法盲吵呢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4:31:00
云法律系都不看清楚原文 怪我囉?不要再搞笑了云法律系们296奴隶人 296-1买卖质押人 297为营利诈人出国298略诱结婚 299诱人出国结婚 300以营利诱人性交并藏匿 302剥夺人行动自由 304强制行使权利 305恐吓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10-30 14:35:00
你没看到连你求救对象的F都不想下来救你吗wwww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4:35:00
制生危害安全 306侵入他人住宅建筑 307不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以上就是妨害自由罪请问勒颈他人 触犯哪一条 你说一下啊法律系们怎么拉 不敢回答拉 犯哪一条阿???猫哥 明仁粉哥 回答一下啊触犯哪条阿猫 明仁粉~~ 去哪拉~~不是讨论得很愉快吗 怎么一秒消失??
作者: EggAcme (Egg)   2020-10-30 14:50:00
HI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4:53:00
怎么一秒消失拉 哈囉明仁粉~~
作者: tigerzz3 (CC)   2020-10-30 14:54:00
可怜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4:55:00
明仁粉你明明在线上 不要装拉 快来回答拉勒颈到底触犯妨害自由罪哪一条拉每一条我都写上来囉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10-30 15:32:00
逛其他版不行逆,干林老苏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5:38:00
回来就好 回答一下勒颈触犯妨害自由哪一条快点回答 不要闪躲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10-30 15:44:00
早就讲啦,一直问不就证明别人讲啥你都没在看?还站内信咧,有够恶心,跟本变态https://www.lawchain.tw/questions/5423如果只是短暂时间的掐脖子未必会成立杀人未遂,但仍有成立刑法""强制罪""、伤害罪之可能。
作者: Koibito (恋人)   2020-10-30 16:25:00
哇会查法律条文耶,给推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6:43:00
挖你辛苦找了证据认证我说伤害罪正确耶XDDD笑死我拉活宝就是活宝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10-30 17:09:00
是有多爱秀下限啊,林北就讲了同时犯多罪是可能的,所以才要有想像竞合,不是说没有强制罪吗,是多爱秀下限啊连别人讲过的话都没在看,难怪连F都不想救你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30 17:45:00
两个律师都说了犯伤害罪 只有一个律师说强制罪你说呢何况这案子跟女学生案子 不一样XD还在竞合想像喔 伤害罪100%有 这不用怀疑强制罪 我是觉得没有 刚刚看了一下历年裁判书也没有任何裁判书认为勒颈这事情触犯妨害自由...加油好吗 不要整天被我打脸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20-10-30 20:11:00
被打脸还说打脸人,不要公然猥亵好吗,连想像竞合都说成竞合想像,不懂法律名词先去唸唸书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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