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抽象国安 剥夺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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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03:27 联合报 / 林世宗/退休美国宪法教授(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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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闻台换照听证会,由NCC安排之七位鉴定人担纲主攻,指控中天三大“罪状”。
一、中天违规件数、范围、罚款金额最多。姑且不论此项是否真实,实质上全属NCC之
片面裁决,既未经司法审判,更违背正当法律程序,不得以之剥夺宪法保障之新闻自由,
公然违背比例原则!
二、中天自律机制失灵。此项指控更属抽象与NCC主观说词。电视媒体之“自律”乃新
闻自由之“自我约束”,非属NCC介入之事项;亦非得据为剥夺电视新闻之宪法保障。
三、指摘中天股权集中旺旺蔡家,新闻专业“恐”受大股东影响。依法投资经营之电视媒
体,其股东之组成受相关法律保障,NCC有何具体事证,积极证明大股东如何“影响”
新闻专业?鉴定人竟称“恐”受大股东影响,完全毫无专业性之“鉴定”。国人能否反回
:鉴定人“恐”有未审先判之先入为主立场?
足见“官派”鉴定人所提鉴定意见,不但是NCC针对中天之门面裁罚,更属抽象、拟制
之主观臆测,绝非得据为对具有最高位阶宪法所保障之新闻自由。
NCC此次针对中天换照,国人心知肚明:此乃蔡政府之秋后算帐:鉴定人指控:中天“
针对韩国瑜报导高达八成多”作为中天罪状。但NCC应了解:新闻自由之命题,最核心
乃“政府对新闻之中立原则”;非得干涉新闻之报导内容,除有具体违法事证,否则应尊
重新闻言论之“意见市场”机制,完全交由观众选择。
中天电视台更被质疑有“中资介入”,涉及“国家安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九七一年
即作出宪法判例:不容许政府以抽象之“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为借口,任意剥夺新闻自由
。本案发生于越战时,纽约时报取得越战军事机密文件,将其登载报导。美国政府以其涉
及国家安全,诉诸法院判决禁止刊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首先提出对于新闻自由之
限制,“严格推定其不具宪法效力”,即为“违宪推定”。就新闻自由之保障,非得以抽
象拟制之国家安全限制影响报导。除非政府提出具体且积极之事证,证实新闻报导“将确
定造成直接、立即且足有无可弥补损害于国家或全民”,否则政府不得对媒体报导加以限
制,以免新闻媒体之保障成为废墟。
就中天之存续,政府官员,尤其NCC委员们应了解:愈是与国家安全有关,愈应让人民
知悉。如容许NCC以国家安全为考量,将中天关台,非但将摧毁新闻自由之宪法保障,
更将对其他媒体造成严重之寒蝉效应,成为顺服媒体。新闻自由之宪法保障,乃为建构对
三权政府之上位制衡,而被称为“第四权”。其核心目的乃为禁止政府压抑限制其不喜欢
之困窘新闻。法院提出一项名言:“政府内之祕密,基本上乃反民主,将造成错误与独裁
”。因此,新闻媒体乃永远的反对党;愈是不受欢迎之新闻言论,愈应受保障,始得揭发
政府之丑闻,满足人民“知的权利”。更应认知:新闻媒体系为服务人民,非讨好政府。
中天果真被关台,不但证实政府之违宪,更将昭告全世界,台湾新闻自由已严重退步!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最新民调显示 超过半数民众反对不通过中天换照
可见民智已开 人民不会容忍政府极权独裁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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