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修法是基于民意的要求
但是结婚年龄下修到18岁 到底当初修法的动力来自哪里?
旧法是20岁以前要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同意
新法不用父母同意 这样对谁有利?
假设一个情况
大二学生 A男 B女 都满18未满20
若A男对B女性侵 A男事后又对B女求婚
B女在思虑不周的情况下答应
未料不到一年A男玩心未泯
B女觉得被骗 主张婚前的性行为是基于被迫 对A男提告性侵
请问A男可否抗辩 婚前非自愿性行为已经被被结婚的程序所治愈
请问未来的国民法官们 你们觉得谁有理由?
作者:
seigtmh (透明黄)
2020-10-26 22:12:00因为民法成年年龄要调整为18岁
就把民法跟刑法统一吧 不然18岁要负刑责却又没对应的权利
作者:
faang (昉)
2020-10-26 22:14:00旧法是男18 女16 严格来说没有下修民法把成年由20改成18 婚姻只是其中一项所以根本没有特别针对婚姻下修的规定
作者:
Lumia625 (改拿Nexus 5X了)
2020-10-26 22:15:00你根本没搞清楚好吗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20-10-26 22:16:00再想想
作者:
faang (昉)
2020-10-26 22:16:00民法改18成年后 若唯独婚姻要20 也是没道理的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20-10-26 22:18:00
两件不相关的事情
作者:
faang (昉)
2020-10-26 22:19:00你自己说不要混淆 可是你后面的例子也是举刑法来混淆啊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20-10-26 22:21:00
(  ̄ c ̄)y▂ξ 什么年代了 还有这种贞操被夺应许终
作者:
y6837660 (y6837660)
2020-10-26 22:21:00性侵是刑法问题吧
作者:
hank7218 (迷途小书僮)
2020-10-26 22:24:00清朝人喔
而且性侵行为会被结婚行为治愈? 这是哪里来的说法?
作者:
songzhen ((#゚Д゚))
2020-10-26 22:28:001.性侵案不属于国民法官适用范围 太轻了2.地检署直接就不起诉 顺便起诉B女诬告
作者:
y6837660 (y6837660)
2020-10-26 22:28:00那20岁被性侵然后结婚不也一样?现在就是18岁以上你就被认定有自主意识能在刑民法负责
作者:
songzhen ((#゚Д゚))
2020-10-26 22:29:00毫无抗辩的必要
那是由法官判断啊 根本不会有结婚可以治愈性侵行为的问题 是法官判断有没有性侵 这跟结婚是两码子事这跟有没有下修根本没有关系好吗? 18 20 30 40岁代换这题有什么差吗?
作者:
MelShina (月落乌啼霜奶仙)
2020-10-26 22:53:00你这情况 你觉得20后就不会有吗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10-26 23:07:00我认为18岁已成熟,可以独立负责,支持修法。然后你正文举的例子,就等上法庭看证据来论定,依法依个案具体情况来涵摄适用,不存在因为结婚可治愈的说法。基本上个人自主权不可侵犯,婚内性侵也成罪。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20-10-26 23:11:00
哪个判例用过"治愈"这种说词的
作者:
seigtmh (透明黄)
2020-10-27 00:00:00性侵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免刑,顶多只是法官量刑的参考,你根本搞混民法跟刑法的差别了
这个有案例,男性侵女后来结婚,女在被性侵后结婚前提告性侵,法官判男被告有罪
其实性侵要告成功很难,证据充足、耗费时间耗费精神、二度、三度伤害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