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录标题︰
让中天换照,回归法律与专业的判断
若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FB请写名称
1.转录网址︰
https://www.facebook.com/kcfor2016/posts/1621172324731669
※超过一行请缩址,若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2.转录来源︰ 黄国昌脸书
※超过一行请缩址,若为 他板文章可免填※
3.转录内容︰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让中天换照,回归法律与专业的判断
从2012年的“反旺中”,到2019年的“反红媒”,对于蔡衍明控制的旺旺中时,我的看法
一向清楚,立场也从未改变。
也因此,对于中天新闻是否应该许可换照的议题,我本不想多说什么。许多该说的,过去
8年,台湾的公民社会与新闻传播学者都已经说了。
但是,看到最近中天新闻与中国国民党不断炒作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论,为了避免重蹈2014
年时换照审查时的放水覆辙,让公民社会的努力再次功亏一篑,对于这些刻意混淆的谬论
,有必要予以驳斥澄清。
首先,先从马英九前总统的严重误导说起。
日前,马英九公开在脸书上,指称政府打算对于中天新闻“撤照”(撤销执照)。这是完
全悖于事实的错误陈述。
此次NCC必须作出的决定,系是否许可中天新闻“换照”,而非“撤照”。
作为法律人,马英九不应该离谱到不了解两者间的钜大差别。
具体而言:
对于电视执照,广电三法明定的制度,是“定期执照”,而非“万年执照”。以中天
新闻台所适用的《卫星广播电视法》而言,第11条明定:“执照有效期间为六年”。
《卫星广播电视法》从未采取“保证换证”制度,NCC向来采取的管制立场为“换照
视同新设”。对于所有的卫星广播电视,均适用同一套法律管制基准。
是否许可换照,在《卫星广播电视法》第18条及所授权制定的《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及
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换照审查办法》(以下简称《换照审查办法》),定有明文规范。
法规明定的审查基准:
《换照审查办法》第10条规定,审查评分(过去营运表现40分;未来营运计画60分)
合计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法规明定“‘应’不予许可”。
此外,同条也规定:申请案件有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第10条第1项第3款之情形者
(“申请人之营运计画有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之虞或对国家安全、产业整体发展、公
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有不利影响”),“应附具理由驳回申请”。
法规明定的审查程序:
初审:先由NCC召开“换照咨询会议”审查,提供咨询意见。
该“咨询会议”设置咨询委员9-11人,咨询委员之组成包括:NCC代表二人、公民团
体代表3-4人、专家学者3-4人以及卫星广播电视商业同业公会代表1人。
咨询会议完成初审、作成决议之后,再由NCC委员会作成正式决议。
中天新闻台的换照申请
前次换照申请系在2014年。当时的NCC,违背多数审查委员“否决换照申请”的意见
,自行决定“以附加附款的方式许可换照”,嗣后引发公民社会的强力批判。
在前次换照申请通过之后,中天新闻执照期间为“2014.12.12~2020.12.11”。
本次2020年的换照申请,“换照咨询会议”已在今年8月21日之第142次会议,在10名
委员出席(但其中1名回避),以“3人评分合格、6人评分不合格”。由于“不合格人数
”超过1/2,因此依法作成“否决中天新闻换照”之决议。
接下来的关注重点
本届NCC七名委员,究竟系会尊重“换照咨询会议”之决议,否决中天新闻换照;抑或会
推翻“换照咨询会议”之决议,自行决定许可换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