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房屋税条例第5、6、11条

楼主: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25 12:36:27
怎么感觉有人搞不太懂
我放上来
结论:地方政府可订定差别税率,并经过民意机关通过。
标准单价多寡由不动产评价委员决定
(注:评价委员由地方政府官员与地方政府找的专家学者组成)
副市长或秘书长为当然主委
第 5 条
房屋税依房屋现值,按下列税率课征之: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为其房屋现值百分之一点二;其他供
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百分之一点五,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三点六。各
地方政府得视所有权人持有房屋户数订定差别税率。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营业、私人医院、诊所或自由职业事务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于其
房屋现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五;供人民团体等非营业使用者,最低不得
少于其房屋现值百分之一点五,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二点五。
三、房屋同时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应以实际使用面积,分别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税率,
课征房屋税。但非住家用者,课税面积最低不得少于全部面积六分之一。
前项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认定标准,由财政部定之。
第 6 条
直辖市及县 (市) 政府得视地方实际情形,在前条规定税率范围内,分别规定房屋税征收
率,提经当地民意机关通过,报请或层转财政部备案。
第 11 条
房屋标准价格,由不动产评价委员会依据下列事项分别评定,并由直辖市、
县 (市) 政府公告之:
一、按各种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区分种类及等级。
二、各类房屋之耐用年数及折旧标准。
三、按房屋所处街道村里之商业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况,并比较各该
不同地段之房屋买卖价格减除地价部分,订定标准。
前项房屋标准价格,每三年重行评定一次,并应依其耐用年数予以折旧,按年递减其价格
作者: enixdqm3 (闇炎)   2020-10-25 13:55:00
新北非住前年调2.4%隔年建商马上去议会关说,立马调回1.5%,市长要资金跟选票,不会轻易动的啦
作者: William   2020-10-25 14:24:00
https://www.cw.com.tw/article/5000375这篇徐世荣是在骂2011的中央政府,不过2020也适用..单靠调公告现值的问题文章内也说了..重点还是整体税制改革税制改革就是中央政府跟立院执政多数政党的责任了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20-10-25 14:27:00
中央炒房在救经济 地方不要扯后腿比较好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20-10-25 15:29:00
财政部备案才是决定者
楼主: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0-25 16:29:00
楼上你到底误会了什么...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20-10-25 20:22:00
之前文章被删了只好在这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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