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廖国栋 陈超明抗告驳回

楼主: hank811020 (小哲)   2020-09-29 00:56:39
涉嫌收贿的立委廖国栋 陈超明
不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羁押禁见
提起抗告
台湾高等法院法官今天下午裁定“抗告驳回”
两位立委确定羁押禁见
另外苏震清抗告案还在高等法院审理中
109年度抗字第1623号裁定新闻稿
廖国栋、陈超明不服羁押裁定抗告案件
被告廖国栋、陈超明因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案件,不服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中华民国109年9月
22日109年度原瞩重诉字第1号羁押裁定,提起抗告,本院于今(28)日裁定,兹简要说明判
决内容如下:
壹、主文
抗告驳回。
贰、事实及理由要旨
一、事实摘要:
廖国栋、陈超明均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罪,均系于109年7月31日遭逮捕
,同年8月1日经台湾台北检察署检察官声请羁押,于同年月4日经原审以109年度声羁字第
242号裁定准予羁押禁见,后于同年9月21日,经检察官提起公诉,系属法院后合议庭经讯
问,认有羁押原因及必要,于同年月22日凌晨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并同时谕知因廖
国栋、陈超明为现任立法委员,依宪法增修条文之规定,应经立法院之许可,嗣立法院许
可后,原审为羁押禁见之处分。
二、理由摘要:
(一)廖国栋争执原审法院组织是否合法,及依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8项为羁押障碍事由,
廖国栋为第10届立法委员,立法院第10届第2会期已于109年9月1日开始,议定开议日期为
109年9月18日,虽于会期前即遭羁押,为显已构成羁押障碍事由,法院审酌是否符合羁押
要件时,应同时审酌羁押障碍事由是否存在,如有存在自不得迳为羁押之强制处分,原审
于立法院决定许可与否前应立即停止羁押。另同案被告郭克铭业于原审第二次庭讯时坦承
涉有贪污治罪条例之犯行,故无原审所指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2款之事由,并审酌
被告之资产、家庭状况,廖国栋并无逃亡之虞,且为原住民立委,若遭羁押,影响甚钜等
,主张并无羁押之原因及羁押之必要;陈超明亦主张,同案被告郭克铭业于原审第二次庭
讯时坦承犯贪污治罪条例之罪,故无原审所指有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2款之事由,
且亦无事证可佐陈朝明有指使梁文一等情,参以陈超明之年龄、家庭状况、无因犯罪而逃
亡之纪录,因疫情关系,入出境管制严格,无逃亡之可能,主张本件无羁押之理由及必要

(二)驳回之理由
羁押被告之讯问及裁定,其法院组织得由受命法官一人或法官三人合议行之,此观刑事诉
讼法第101条、第101条之1规定“法官”讯问,而非规定“法院”讯问可知。若受理案件
之合议庭为求慎重以法官三人合议决定,亦得由法官为羁押讯问。则本件原审由受命法官
及审判长分别讯问,再由合议庭评议后裁定,自无违误。
被告2人经检察官提起公诉系属法院后,合议庭经讯问后认有羁押之原因及必要,于同年
月22日凌晨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并同时谕知因廖国栋、陈超明为现任立法委员,依
宪法增修条文之规定,应经立法院之许可,待立法院许可后,法院再为后续之处分。嗣原
审将被告2人先暂押候审室,随即询问立法院,立法院于同日10时21分许以109年9月22日
台立院议字第1090703014号函覆“旨揭函请许可案经本院朝野党团协商,提报第10届第2
会期第1次会议决定同意许可羁押”,原审再于同日上午11时30分许进行讯问庭,对被告2
人提示上开函文,谕知立法院同意本件羁押之情,从而原审决定应否羁押被告2人时,均
依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程序上并无违误。
共同被告郭克铭于原审第二次讯问时,就被诉贪污治罪条例部分虽为认罪之陈述,并包括
廖国栋、陈超明部分,惟此仅系就羁押与否之讯问庭,关于客观事实尚未与其确认,且郭
克铭之前均一再否认犯行,其于该次庭讯所称承认之真意为何,仍有待确认。故郭克铭虽
曾为认罪之陈述,尚难以此谓与被告2人无串证之虞。况陈超明部分,其所为之供述亦与
同案被告梁文一供述不符,亦非无勾串之虞。而被告2人“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
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已
符合法定羁押原因之要件。且本件原审尚未就本案进行证人交互诘问等实质调查证据程序
,则于本案就相关事证调查证据进行至一定程度前,若被告2人未予羁押,非无勾串证人
、共同被告之虞。
本件被告2人涉犯均系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法定最轻本刑为有期徒刑7年以上
之重罪,而重罪常伴有逃亡、灭证之高度可能,被告2人身为立法委员,有相当之资力、
人脉,为规避刑责,难谓无逃亡之虞。
基于上开说明,本院认被告2人之抗告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参、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孙惠琳、陪席法官张育彰、受命法官王惟琪。
作者: WTF55665566 (来乱的)   2020-09-29 00:57:00
还敢抗告啊?锁链兄弟
作者: FreezingFish (冷冻小鱼)   2020-09-29 01:00:00
柯怜啊
作者: lovejamwu (阿发我爱你!!!)   2020-09-29 01:04:00
超明一定觉得自己这次有够倒楣XDD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0-09-29 01:55:00
认罪才有交保的空间,三个都不认,然后其他人都认了还有的转污点证人了,也不知道在坚持啥。
作者: corydora   2020-09-29 03:27:00
水啦!是真男人就敢做敢当!别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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