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第10届立法院第二会期开议
各党团也开始讨论成立修宪委员会的事项
想跟大家讨论一下 理想中的修宪草案:
1. 宪法本文第四条“固有”之疆域改成“现有”之疆域
2. 立法权改为两院制,合称为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下设中华民国参议院、众议院
3. 参议院采取单一选区两票制,其中半数为全民直选,各县市2人。另半数以比例代表制选
出
4. 政党比例门槛降低为3%
5. 众议院以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选出,全院至少226人以上,每一选区人口基数12~15万人
6. 副总统为参议院当然议长
7. 我国改为总统制(因此,所有内阁阁员皆由总统提名,并经过参议院通过任命)
8. 行政院院长改名为国务总理,仿效韩国国务总理之设计。负责统筹内阁阁员的工作,并
负责执行总统的决策
9. 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皆须经过参众两院通过,议员没有质询内阁官员的权力
10.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改为10年,不得连任
11. 司法院只设院长职,为首席大法官
12. 废除考试院,并入行政权(至于如何维持独立性并兼具任用弹性,可再行讨论)
13. 废除监察院,并入立法权或改设监察使
14. 选举权之年龄门槛下修至18岁
15. 维持领土变更案提案、通过之门槛,下修宪法修正案提案、通过之门槛(领土变更事涉
16. 增订授权国会制定修宪公投法之母条文(以区分一般政策性公投之行政程序,应比公投
17. 增订环境权、动物权、居住权之条文
目前想到的是这样
若有其他概念 还请大家多多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