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件事,我国的立法院本来就可以把行政命令“备查转审查”,
这是很强的权力,比如法国根本就承认“行政拥有固有的立法权”,
法国是国会的立法权不可介入“行政的立法权”。
邱显智要说法国不是民主国家吗!?
任何行政命令一公布出来,立法院都可以转审查就搞定!
至于邱显智要吵说什么不在会期内,根本巨婴,
全世界都这样,国会都有休会啊!
你不满你就提倒阁啊!不然是在吵什么?
之前捷克议长来,我就去查了捷克宪法 Czech Constitution,
因为他们是内阁制,但总统又是人民直选,
很适合当成台湾的参考。
https://www.psp.cz/en/docs/laws/constitution.html
(当然我看的是人家提供的英文版,总不可能看懂原文捷克文)
人家会期就规定要有常会会期,(没像我们写死一年开两次常会会期)
然后休会期间一年不能超过 120 天。(也没写死几月几日开始开会)
反正几月几日开议这可以用讨论就好。
有像你邱显智鬼扯的一年整年全年都在开吗?并没有。
休会就是明文写入宪法里。
不知道邱显智不满“国会有休会”是在巨婴什么?
行政才是全年,全世界国会都有休会,这才是一般的常识!
美国的行政权和立法权是分得很开,
但是人家美国不同意“行政权拥有立法”,
但美国订定行政规则(rulemaking)的时候还都有正式和非正式两种。
邱显智现在要说他们若没预告就不民主吗?
邱显智要说美国用“非正式方式”来订定法规命令就不民主吗?
简直是鬼扯。
还有啦,函释本身就是行政命令,
函释就是解释性的行政规则。
邱显智要把函释转为法律,这才是骗不懂的人,
用资讯落差来大骂“行政命令”,
结果邱显智你的依据根本就是行政命令。
函释转法律,这才是破坏《行政程序法》的整体性,
为反而反到这样,有够无羞耻心。
函释是行政命令位阶,
法律是法律位阶。
所以就说时代力量的法条写出来的水准就是极差,
想到哪才写到哪,莫名其妙要把 60 天写进法条里,
完全没考虑到这部《行政程序法》是个一般性的法典。
搞清楚,这可不是漏洞,而是这部法本来文字上就要写得更加一般化,
才能广泛使用,它本来就是故意写这样的,
邱想要的“写到这么细节的地步”要写也是该订在其他的特别法里面才写到更细。
这个《行政程序法》法条上没写这么细,是设计本身就这样,
本来就是要让你在各自的领域里再进一步去规定。
美国的 rulemaking 里面历年历代有多少百分比是有预告?
有多少百分比是用正式程序,有多少百分比是用“非正式程序”?
为反而反的时代力量要不要先去查了再来叫叫叫?
有空发这种“一天就叫人去”的公文,不会先去查别人怎么做?
真的立法水准就是特别的低。
完全就是在乱搞。
喔对了,美国人还可以用总统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来创建行政机关。
酷。行政组织还可以用行政命令来创立。
我们台湾还规定要用组织法。
依邱显智的看法应该认为美国竟敢用行政命令来下达,属于“极不民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