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个案其实真的不宜
不过也仅仅是不宜而已
改变不了什么
法务部长这个职位的最大问题是在于死刑令签署的权力过大
且没有责任伴随
譬如今天有被冤罪的犯人被枪决
法务部长签了死刑令,他有行政与政治责任吗?
没有
被骂的会是法官
因为实质审理的是法官,而不是法务部部长
既然没有责任
但法务部长的一个简单行政环节
却能卡住法院三审定谳(走完所有救济程序)的死刑判决结果
让犯人遭遇根本不在判决书之上的无假释无期徒刑刑罚
既是行政权侵犯司法权
甚至还违背了基本人权
更是损害了当初立法通过总统公告实施的死刑条文的基本精神
等于连同立法权也遭受侵害
但现在废死是先进国家的显学
而国内对于死刑支持度又高居不下
两难之下
就搞出这么一个神奇的制度出来
由法务部部长一个打十个
由法务部部长可以不具任何理由
没有任何说明
仅凭一己之喜好
决定要枪杀谁,不枪杀谁
在马任内
此一权力
甚至被讥笑成拿死刑犯性命来挽救民调的手段
根本性的也违反民主法治之精神
合理的做法应该是这样
一样让法务部部长拥有决定签署死刑令与否
这我可以认同
但如果今天法务部部长觉得有可疑、可悯之处
需在判决定谳结果出来一个月内应出具书函至法院
要求法院重启调查与审理
而法院也应于一个月内回复是否重启
若同意,就回到司法审理环节处理
若否决,法务部部长需再次提出异议
且理由不得跟前次相同或相近
否则就必须要强制签属死刑令
管你政府民调怎样,管你部长个人宗教怎样
法务部若连续三次以上以相同相近理由提出意见书
法院可以强制命令法务部执行判决结果
要不你法务部就认真点
每个月准备38份不同理由的意见书给法院
要不就乖乖执行判决
如此
对于废死人而言
这些死刑犯将会每个月都有一次重新申冤的机会
也有了一次被以各种不同角度找出理由逃死的机会
对挺死人而言
死刑也比较有能被执行的一天,而非看法务部部长爽不爽
对法务部长而言
顺利翻盘,搞不好还能营造一波青天形象
每个月写报告书,只要找替代役写就好,也不用亲自来
何乐不为?
对国家而言
就没有了一个主官裁量的行政权
屌打三读通过总统公告实施的法案之立法权
狂虐三审定谳,经过所有救济程序的判决之司法权
这样一个极端吊诡,不符民主法治精神的垃圾制度
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