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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805000465-260118?chdtv
2.新闻来源︰
中时新闻网
3.新闻内容︰
菊成立院际协商小组 国民党炮轰
监察院长陈菊走马上任,宣布成立监察院与司法院的“院际协商小组”。国民党副祕书长
李彦秀昨天质问陈菊,司法院的独立审判与行使职权有何需要“监察院出面协商”?难道
监察院要把干预司法常态化、制度化?
对此,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监察院不该干预司法审判,内部应明订对司法调查
的界限与标准,这部分毋须跟司法院协调。
菊盼减少民怨 让人民有感
陈菊前天首次召开院会,她表示“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未来监察院致力于缩
短民怨与政府的距离,让人民有感,并成立“院际协商小组”,就与司法院的协商议题、
争议点与司法院先研议,并将获得的意见提交院会讨论,作为监察院共识。
但李彦秀昨反问陈菊,“妳认为自己是总统?还是上帝?”监察院与司法院都是独立行使
宪法赋予的职权,法官更是依法独立审判,司法院也有内部的法官评鉴机制。
既使院际间发生扞格,李彦秀指出,依据《宪法》44条“总统对于院与院间之争执,除本
宪法有规定者外,得召集有关各院院长会商解决之”,2000年的核四停建案与2013年的反
服贸学运,前总统陈水扁与马英九都曾引用此条文,希望进行“院际协商”,却因立法院
长反对而破局。
仅总统可进行院际协商
李彦秀说,扁与马都尊重五院的职权,不逾越职权,陈菊做此举,有把蔡英文总统放在眼
里吗?
学者吁监院自订调查界限
廖元豪认为,监察院应就自己的宪政地位,明确订定对司法调查的界限,不该像前任监委
般暴冲,若觉得前监委陈师孟、监委高涌诚叫做干预司法,监察院就要做成会议决议,自
行把标准与界限订清楚。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陈志龙表示,监察院应进一步公布“院际协商小组”的细部功能,若把
该小组的建议当作最高指导原则,就完蛋了,将变成院际调解委员会,就违背关于设立国
家人权机构的“巴黎原则”;若把它视为前置作业供参考用途,后续让监委独立行使职权
,就没有妨碍的问题。
熟稔宪法的台中市劳工局长吴威志认为,宪法虽明定院际协商属于总统协调治权,但他乐
见有非正式的协商小组成立,院际协商小组应可就《不当党产条例》、公教年改尽速和司
法院沟通。
4.附注、心得、想法︰
1.那我搞不懂了,妳不说要去做末代院长的,怎会搞出新组织来?
2.院际协商就总统职权,妳现在是人肥所以权力也要跟着肥大吗?
3.我不懂要跟司法院协商什么,一整个莫名其妙,他做不对,妳照妳的职权办理
监察就是了,所以到底还要协商啥?要司法照妳的想法判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