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为何不能修法规定卸任元首死后遗体的用途?

楼主: TED781120 (苍夜歌)   2020-08-04 00:48:56
总觉得推文讲不清楚,直接回一篇。
※ 引述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之铭言:
: 标题: [讨论] 为何不能修法规定卸任元首死后遗体的用途?
: 时间: Mon Aug 3 23:35:34 2020 
: 如题
: 大家都知道,无论是大体老师还是器官移植用之器官
: 实际上都是处于供不应求之状态
: 那为何不能修国葬法来规定,国家元首任期内或卸任后,死亡遗体必须作为大体老师或器官
: 捐赠所用呢?
: 毕竟,都当过国家元首了,那么自然是成为必须负担特定义务的存在,那被这样要求应该符
: 合比例原则吧!
: PS.我个人倒是不排斥死后作为大体老师或是器官捐赠,只怕死后被人嫌没多少可用的部分
根本不用假设这个提问的背后目的出自什么样的心态,
两个字就可以很简单形容这个问题。
无知。
都2020年了,还有人不知道大体捐赠跟器官捐赠是有条件的吗?
有白痴会以为一个9X岁老人的器官能捐出来用?
中华民国目前最年轻当上总统的人是谁?那个人名字叫陈水扁,就任时50岁,
到现在他快70了还没到达台湾成年男性平均寿命,
就连蒋介石非民选都是63岁才当上总统。
以台湾随便都能活到80的状况下,还需要细数一下这些人身上有多少慢性病吗?
以他们的身体状况连捐血都不一定能捐知道吗?
他们之中身体状况最好的人是马英九,但就连他现在也70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死。
你有看过七老八十的在捐器官吗?你知道器官捐赠的最基本条件是器官要健康吗?
就算大体捐赠好了,让我们看一下慈济收大体的条件有什么。
有以下状况者不得捐赠大体:
患重大法定传染病者
曾做过大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或重大重建手术者。
有未愈合的大伤口或褥疮者(由本校遗体捐赠室派员协助判断)。
溺毙。
疾病或药物等引起之水肿者。
过度肥胖或过度消瘦者(可由本校遗体捐赠室协派员助判断)。
已执行病理解剖或器官捐赠者。
就拿李登辉来讲吧,他做心过好几次脏支架这种大手术在台湾应该是人尽皆知,
如果说你不知道,我真的怀疑你是不是台湾人。
然后你希望法律要规定这些死时应该都身体很差不可能符合条件的人强制捐赠遗体?
捐出来根本不能用是捐三小?
作者: Castle88654 (Writer)   2020-08-04 00:55:00
签名档有kkc欸好怀念
作者: FoRTuNaTeR   2020-08-04 01:00:00
说得好!你签名档可以上色啊 为什么不上?
作者: solomn (九米)   2020-08-04 01:25:00
签名档名留千古
作者: zaqw641125 (Loobster)   2020-08-04 01:29:00
失踪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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