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rmonious (醒了) 2020-08-04 02:27:00
按法规不溯既往原则并非绝对毫无例外之情形,倘法规规定溯及既往,其是否合乎宪法之判断关键在于法规之溯及效力是否与关系人对于现存有效法规规定之信赖互相对立;换言之,其审查标准乃在于透过对于信赖人之利益(即因信赖旧法致遭受侵害之程度)与新法之立法意旨(即公共福祉)间之利益衡量结果,人民之信赖是否较具优越价值而定。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20-08-04 02:45:00
其实到处也不是在吵能不能回溯只是在吵要不要把伪造文书的范围扩大到登载不实系列的罪然后如此就能搞到sogo其实从头到尾在吵有无溯及既往根本假议题,看当时草案到底有无提到时间点,没有提到时间点何来有无溯及既往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