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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针对部分人士指称2018年7月立法院修正《公司法》第11条之1为变
相回溯之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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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
3.转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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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党团2018年所提出《公司法》相关条文之再修正动议,皆是参酌由行政部门邀请各大学
公司法多名教授所组成的民间公司法修法小组(下称修法小组)所提出之改革建议提出。
本党团提出第11条之1的再修正动议,主要是解决长年以来我国公司法中少数股东间接诉
权门槛过高,开放直接诉权的提案。
修法小组成员之一,台北大学法律系陈彦良教授亦曾于2018年7月公开表示“在少数股东
保护上,上次协商有让步一些些,股东代位间接诉讼有放开一些,从百分之三降到百分之
一,持股一年降到六个月,是进步。但在11-1条也应该让股东有直接诉权,若是受到不公
平对待,开放股东的直接诉权,公司的监控者就不单只是现在的万灵丹——独立董事,而
是少数股东就能针对违法乱纪或受侵害的权益,向违法的董事诉讼。”
国发会亦曾于在2016年委托台大邵庆平教授进行强化少数股东法制研究计画,目的就是检
讨我国针对少数股东保护不足的问题,而最后提出之建议条文,亦包括此一少数股东的直
接诉权。
此一直接诉权的规定,与所谓Sogo案登记的回溯撤销登记,根本两不相涉;而此直接诉权
规定本身,亦不可能回溯适用至十数年前所发生之争议。
针对部分人士声称,本党团提出第11条之1再修正动议是变相回溯云云,根本是欠缺基本
法学常识,恶劣至极的抹黑行径,更严重斲伤各界学者专家长期推动公司法改革的努力。
本党团深感遗憾、严厉谴责,特此说明,以正视听。
——
时力声明
https://reurl.cc/rxpmjk
修法条文
https://pse.is/PPL9B
国发会研究报告
https://pse.is/TWJTL
https://imgur.com/jD0mjiZ
4.附注、心得、想法︰
昨天看到某个会公布立委子女个资的前大记者又整理了一篇
意图帮乔王洗白 实在相当傻眼
虽然我知道历史都是胜利者书写的
但既然还活在当下 是非黑白应该还是弄清楚明白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