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ftisa (oo)
2020-08-02 13:41:35其实出租地上权要解释呈社会住宅也是可以
最大的差别就是目前所说的社会住宅是政府完全出资,再便宜出租
(至于是否真的便宜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但是这样的话,国库就必须拿出一大笔钱,在收取微薄的收入
就经营成面来说,根本就不合理
无法永续经营
但是出租地上权,再由住户自己出资建造房子
国库就不会入不付出了,才能够永续经营
要住的人自己出钱是理所当然的
而且可以自己协调出社区该有的设计
政府当然也要规定要到达的最低标准,不能盖得太烂
甚至应该找世界知名的建筑师规划
但是土地还是国有的,只出租70年或99年,或任何年份
而且要规定,假如结构提早损坏,土地就要提早收回
这样在兴建的时候才会注重品质
时间到了要都更也很方便
都是国有土地,就没有协调的问题了
但是政府长期、大量的贩卖国有土地、公有土地
台中不知道又卖了多少,根本是误国误民
只是把不动产炒高,而且政府能运用的土地都没了
台湾的不动产这么高,根本就是官商勾结的结果
(至于中国只有70年土地权,却还能炒房,这部分必须研究清楚
否则台湾就算实施出租地上权,很可能连这个都能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