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查一下2018年7月左右公司法修法的新闻
越看越觉得不堪入目
所以时力当初拼命推动的公司法修法目的是什么
法条溯及在法律上是非常罕见的状况
是出于什么原因认为有溯及的必要
为什么整个修法的讨论这么执著在SOGO案能否回溯适用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950885
SOGO条款能否回溯 柯建铭、黄国昌交锋
立法院院会今天处理公司法修正案中的第9条、俗称“SOGO”条款,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
召柯建铭与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两人交锋能否回溯,柯建铭说,经法院判决的案子,欲透
过立法改变不可能。
公司法十几年来首度大修,攸关68万家公司权益的公司法修正草案今天力拼立法院会二、
三读,争议之一SOGO条款,立委提案“若公司设立或其他登记触犯刑法伪造文书印文罪,
经裁判确定,经济部可撤销或废止登记”,能否回溯是关键,将牵动SOGO股权增资案的适
用。
SOGO条款从委员会审查到朝野协商始终没有共识,正反意见角力,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不提
案、开放投票,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本周经与行政院沟通后,今天党团会议最后确定提出再
修正动议,维持行政院版的精神,确定不回溯SOGO案。
黄国昌表示,公司登记内容的真实性,攸关公司营运之健全、更关乎所有股东、投资民众
之保障,正因为如此,当透过犯罪行为取得公司登记或设立,这种不法的登记,应由主管
机关依职权予以撤销,但非常遗憾,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第270号判决做出完全不同的解
释,对于所涵盖的犯罪行为,也出现挂一漏万,因此这次修法不能再出现法律漏洞,让不
肖商人与财团再有可趁之机。
他表示,时代力量所提修正动议,犯罪主体不仅包括公司负责人、代理人等,更重要包括
公务员,如果是以犯刑法伪造文书印文之罪,必须把所有犯罪主体考虑在内,如果有公务
员有文书登载不实,这样的公司登记难道可以不撤销吗?为何不把公务员也放在犯罪主体
之上。
黄国昌说,为避免现行重要条文再出现解释上的疑虑,修正内容清楚加上中央主管机关依
照职权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应撤销或废止登记,没有任何裁量空间。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说,公司法绝对不是为了个别公司,现在讲第9条都“胡说
八道”,真相只有一个,案子若经法院判决确立,难道修法可以改变一切,这是不可能的
事情。
他表示,朝野争论的焦点就是能否回溯,委员会审查时候,中国国民党立委廖国栋提出回
溯条款,没有这种立法例子,他反问黄国昌“这样甘会通”,行政院版本没有回溯条款。
柯建铭说,廖国栋和黄国昌不敢面对SOGO问题,倒退到100年前,并说“回溯就是替个案
修法,谁敢赞成回溯,只有廖国栋最勇!”(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