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碍于法律条文 警执法使用枪械有压力

楼主: kuninaka   2020-07-22 22:15:40
1.新闻网址︰
※超过一行请缩址※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88109
2.新闻来源︰
公视新闻网
3.新闻内容︰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法律授权警察开枪,来逮捕犯人,这看起来天经地义;但从实际层面来看,台湾员警大多
不敢开枪。因为这其中有许多“不确定性”,而法律条文也不一定能保障他们。员警在瞬
间高压下,会做出什么反应,这和事后司法的专业判断,时常会有出入。要如何降低在值
勤时,使用警械的不确定性?行政院是通过了警械使用条文的修正草案,让我们一起检视

中央警察大学教官林文鸿说:“如果今天你技术很好,但是你却错误地用枪,那就是杀人
。”
警察违法用枪是杀人,但是合法用枪,员警也不一定能松一口气。
中央警大警察政策研究所副教授刘嘉发表示,“开下去可能会有致人民受伤死亡,因为后
面面对着刑事责任。”
为了解决使用警械争议,17年没有修正的警械使用条例,行政院在今年5月7日通过修正草
案。员警执勤所产生的伤害,回归国赔法办理,让员警免受跑法庭诉讼之苦。
另外还要放宽警械定义,员警只要为了达成执勤目的,而使用的物品就可视为警械,不再
侷限枪、棍、刀等。
不过,长期关注国家机器暴力的郭皓仁律师指出,订定使用警械SOP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
道。
律师郭皓仁说:“法律可以授权你的机关,去把实际的SOP订出来。当警察遵守这个SOP的
时候,他的注意义务或是他的责任,就会随着他到底有没有遵守这个SOP来做决定,而不是
随着抽象的法条来做决定。”
此次警械使用条例修法的另一个重点,是成立警械使用调查小组。
刑事局司法科科长邝庆泰表示,“我们这次修法,希望能够在内政部成立一个统一的调查
机制,就是我们所谓的警械使用调查小组。”
台湾警察工作权益推动协会北区联络人王昱浩表示,“整部警械使用条例里面,全部都在
规范警察人员的责任,警察人员应该要注意什么。警察人员要照比例原则,警察人员使用
警刀、警枪,应该在什么样的情形之下,但警察机关没有任何责任,这不是很奇怪的事情
吗?”
台湾警察工作权益推动协会认为,小组调查范围要扩及所属机关,例如应调查员警七日内
出勤状况,以及六个月内学术科训练时数等,如此才能改善行政机关的结构性问题。
警械使用条例历经十七年,终于又要启动修法,各界期盼这次改革能像开枪那般精准,命
中正确目标。
4.附注、心得、想法︰
我也认为应制定警械使用 SOP
另外今年推出的草案修正要点如下:
https://bit.ly/2OSnk2p
一、警察人员执勤于未携带警械、未能有效使用警械或认以不使用警械为适当等情形,得
使用现场足以达成目的之物品作为辅助工具,该物品使用时视为警械。(修正条文第1条)
二、内政部应遴聘相关机关(构)代表及专家学者组成调查小组,得依职权或依司法警察
机关之申请,就所属人员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伤争议案件之使用时机、过程与相关行政
责任进行调查及提供意见。(修正条文第10条之1)
三、现行警察人员执行职务所生损害赔偿及损失补偿采定额制,未能完全填补被害人所受
损害或损失,爰删除赔偿及补偿定额制,并扩大损失补偿对象,以充分保障人民权益。另
警察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警械侵害人民权益,人民得向国家请求赔偿,故明
定人民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警械之赔偿,依国家赔偿法规定办理。(修正条文第11条
作者: aaaba (小强)   2020-07-22 22:17:00
推!晚间新闻有看到这则。可惜还是其他花边新闻比较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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