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李俊俋 脸书
立法院今天经过一番激烈冲突后决议: 周五监院人事同意权案依原定议程不变,将进行人
事同意权之投票。
针对在野党指出,立院没有实质进行询答,程序无效一事,已有许多学者指出,程序上没
有问题,若国会不行使同意权才是真正违宪。我也来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依据大法官释字第632号,监察委员之任命,须经由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两要件
,只要符合这二要件,则任命程序完全合法合宪。
第二,按照大法官释字342号意旨也明确指出,基于国会自律原则,议事规则除非明显牴
触宪法者,否则全权由立法院内部自行决定。因此,此次立院同意权之行使,应当遵循6
月29日立院院会决议通过所排定的议程进行。
第三,本案被提名人都已提供简历、自传、著作、学经历相关证明文件、纳税证明及财产
清单等诸多资料;虽口头询答因国民党、民众党杯葛未能进行,然上述资料皆已事先供ㄑ
ㄩㄢˊㄊㄧˇ立法委员参阅,并且所有被提名人都在预定时程至立院备询说明(我也陪了
三天),未能真正上台询答,不能归责于被提名人,更不能指其程序无效。
上述三点,完全证明在野党所称没审查就投票是违宪的说法是刻意扭曲;唯有按照程序的
进行人事同意权之投票,才是合于宪法,若不行使同意权投票,才是违宪!
#国民党就是义和团式反对
#时力我没问到程序无效
#民众我要求撤回提名但我又没问到所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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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也回应了
所以时力真的是在人家清场完后才去举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