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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人事案将提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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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员王婉谕 脸书
3.转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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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议场,在一片混乱下,以 53 票同意、 4 票反对,通过民进党团“停止说明及询
答,提报院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提案,对于这般“未答询即表决送出”的议事乱象,我们
投下反对票,表达强烈抗议。
首先,我们必须先严厉谴责国民党团霸占主席台行径,这样荒蛮的做法,让监察委员人事
案迟迟无法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难道国民党团认为,胡闹作秀比实质询答监察委员被提名
人还要重要吗?
此外,令人遗憾的是,民进党党团因此提案停止本案讨论并表决通过,也就代表,监察委
员人事同意权将在明日以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哪位委员适合?哪位委员有疑虑?都将无法在质询台上受到国人的检视。
我们稍早在一阵混乱中,提出延长开会动议与程序动议,要求本日会议应延长开会时间至
晚上 12 点,并即刻咨请总统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说明与答询,遗憾院长宣告,不再处理。
对此,我们预计将提出释宪案,让大法官及宪法法院,来厘清立法院行使重大人事同意权
时,究竟该履行哪些程序。以本案来说,最后仅剩投票,是否符合大法官对于人事同意权
的审查标准?
另外,时代力量党团也将于明日院会时,再次提出程序动议,在下礼拜尚有 3 天临时会
的情况下,我们要求,优先完成被提名人的实质审查程序,才能进行人事同意权的表决投
票,也希望民进党团能够支持。
时代力量党团始终主张,“实质审议后再进行表决”,希望有机会在明天或下周,完成所
有被提名人的审查,以避免立法院成为橡皮图章!
https://imgur.com/Bq8LiPz
4.附注、心得、想法︰
不意外的结果 前两天我就预测民进党趁国民党做秀顺水推舟也不清场
都是等到要投票再来清场 这样也不用让你问
不意外的也预测了时代力量会提释宪
不过释宪需要四分之一 到时候免不了要找国民党连署
附上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关于同意权行使的条文
第 四 章 同意权之行使
第 29 条
立法院依宪法第一百零四条或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二项
、第七条第二项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
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超过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之同意为通过
。
第 30 条
全院委员会就被提名人之资格及是否适任之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与询问,由
立法院咨请总统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说明与答询。
全院委员会于必要时,得就司法院院长副院长、考试院院长副院长及监察
院院长副院长与其他被提名人分开审查。
第 31 条
同意权行使之结果,由立法院咨复总统。如被提名人未获同意,总统应另
提他人咨请立法院同意。
跳过审查直接投票,行不行,最终只能在体制内走大法官释宪。
另外到时如果修宪同意废考监 如果大法官会议做出未经审查即行使同意权违宪
不知道会不会直接宣告第六届监委无效需要补提名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