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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质审查 何来投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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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显智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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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录内容︰
今天,原本应该是监察委员被提名人审查会的最后一天。但因为 中国国民党 KMT 占领议场,一直到现在为止,理应让各被提名人对重大问题表态的询答,一句都还没开始。
这样明天直接投票,是可以的吗?针对这样重大的瑕疵,星期二当天 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党团 就已经行文立法院 游锡堃 院长,要求召开党团协商,讨论后续审查程序。至今尚未收到回音。
早上,我们召开“监委同意权要实质审查”记者会,呼吁监委同意权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我们反对在没有审查的情况下,就进行监察委员会人事同意权投票。
依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30条:“全院委员会就被提名人之资格及是否适任之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与询问,由立法院咨请总统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说明与答询。”
简单讲,列席说明与答询是行使人事同意权的法定程序,不是说跳过就可以跳过的。
总统提名的监察委员,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权之前,应该先接受立法委员实质的资格审查与询问,现在如果直接跳过这个程序,就会有违法违宪的疑虑。
依照大法官释字第632号解释,总统提名监察院长、委员人选,是宪法义务,立法院也有积极行使人事同意权的义务。在大法官许宗力、廖义男的协同意见书指出:“宪法增修条文第七条第二项充其量仅能解释为要求立法院必须适时‘行使’监察院人事同意权,而非立法院在一定期间内必须‘同意’总统提名之人选”。
简单来说,并没有要求在一定期间内就要处理此问题。在现在国会执政党全面过半下,不应该有未经审慎审查就直接表决的情形。
既然同意权的行使,并没有立即的时间压力,自然应先回归到法理上的程序,完整进行监察委员被提名人的实质审查,以避免造成立法院违法违宪的尴尬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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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注、心得、想法︰
今天换一堆绿粉来出征囉
前几天来蹭的侧翼今天又跑来骂了 ㄏㄏ
还有来战被打肿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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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柯粉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