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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不会只有独裁者”政大教授引各国经验谈转型正义究责:“揭露”才可能得到和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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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义的历史,不该成为眼不见为净的灰烬,隐藏过去不代表是‘好’的选择……”今
(12)日下午促转会“彼时影,未来光”特展举办讲座,邀请政大法学院副教授林佳和谈
威权时期“加害人”应如何处置。林佳和曾承接促转会研究案探讨加害人体制,而今日,
林佳和援引各国经验分享,并强调唯有处理过去历史才可能和解、才可能改善现有的人权
问题:“如果对很多重大不公不义不处理、一瞬间变成充满美好正义的国度,这是谎言。
”
如何定义加害人?美国学者一席话引深思:大屠杀不只是希特勒造成的,是很多欧洲人几
百年来的梦想
要追究加害人,第一个问题就是:谁是加害人?林佳和说,某种程度上被害者算是好寻的
,但加害人在哪就是一个难解的问题。
林佳和回忆,当林宅血案、党外人士林义雄家人遭杀害时他才国三,那时他的父亲近乎崩
溃哭喊:“我这辈子一定不会看到林宅血案的真相,不会知道谁是凶手。”隔一年又发生
陈文成命案,林父又崩溃一次,林佳和叹:“我这辈子看到父亲哭两次,就这两次。”
林父生前一直说自己这辈子不知道能否看到真相,林佳和说,父亲是在2019年过世的,当
然没机会看到真相。即便几年前林佳和告诉父亲“应该有机会”,但那时父亲已经失智了
,他也听不懂林佳和在说什么,可能前5分钟说他弟弟、又说是邻居,连儿子都不认得,
“我跟他讲,他已经听不懂了……他当然没能看到真相,如同今天台湾社会一样。”
20191229-国史馆举行《陈文成案档案汇编》新书发表会(国史馆提供)
林父在林义雄宅血案、陈文成命案发生时一直渴望知道真相,即便前几年林佳和说“有机
会”,林父已患上失智症、听不懂他说什么:“他当然没能看到真相,如同今天台湾社会
一样。”(陈文成生前身影,国史馆提供)
谈起“谁是加害人”一题,林佳和谈起1990年代美国学者Daniel J. Goldhagen著作《希
特勒自愿的刽子手:一般德国人的纳粹大屠杀》,Goldhagen清晰点出:大屠杀不只是希
特勒造成的,是很多欧洲人几百年来的梦想。另一本书《邻人》则是谈纳粹占领波兰小镇
后骇人听闻的屠杀事件,镇上一半的人杀了另一半的人、把自己的邻居杀了,所有人把根
深柢固的、不知怎么解释的、各式各样的成见,在纳粹占领波兰后,终于释放了他们“杀
邻居”的热衷渴望。
回到台湾,林佳和说也许台湾在威权时期并没有那么“戏剧化”,大屠杀未必到欧洲人这
样斩杀邻居的程度,问题是,“加害人”真的只有那些众人耳熟能详的独裁者吗?事实上
加害人可大可小,因此台湾人必须思索:到底台湾人理解的“加害人”是什么?而处理不
同的加害人,也会有不同的方式。
关于该如何定义“加害人”,林佳和强调,不会只有独裁者,问题是在“共犯结构”中如
何抓出人们意识上的加害人、制度上必须处理的加害人,也应思考制度选择如何处理。
至于定义,林佳和提供国际对“国家体系不法”定义:屠杀、失踪、刑求、暗杀、恣意逮
捕、驱逐、诱拐、种族攻击、歧视、故意捣毁住宅与土地、性侵与其他对女性之残酷暴行
,来自过去的压制性政权,由武装之民兵、军人、警察或其他不法政权之机关成员,在体
制更迭前所为──以上行为的行为人就是加害人。
至于台湾定义,林佳和认为促转会“不义遗址”定义可供参考:镇压、强迫失踪、法外处
决、强制劳动、强制思想改造及其他侵害人权事件之场所;透过行政司法军队警察情治及
其他体制系统,实施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或侵害人权行为之逮捕、拘禁、强暴、侦讯、
审理、裁定判决、拘役、感化感训、枪决、埋葬之场所──以上定义若把“场所”换成“
行为人”,就几乎与各国对加害人定义相符,林佳合认为这可以成为一个出发点,作为法
律体制下可以处理的加害人描绘。
林佳和强调,各国处理威权时期经验不会有单一模式,然而就1947年欧洲开展的“去纳粹
化”经验,当时试图公平判断每个国民应负责任,对加害体制划出“同心圆”──“主犯
”即纽伦堡大审受审者、让大屠杀产生的纳粹高阶成员,“从犯”则为纳粹军官、受益者
等,此外还有一圈为“追随者”,并无受到任何处理,美国福特汽车老板亨利‧福特,希
特勒收到的最大礼物就是福特送的,当时福特非常崇拜希特勒,认为希特勒已实现其想要
的理想世界。
关于“从犯”,林佳和补充,1951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吕特判决”是一典型,帮纳粹
拍歧视电影的人在战后更活跃、成了大导演,当时有公务员发起杯葛、拒播电影,导演跑
去申请假处分,吕特的行动者便是典型“从犯”。此外,也有许多德国学者在战时宣扬纳
粹思想,战后这样的学者有很多都被禁止教学,其中一位就是在1950年代不断被慕尼黑大
学学生赶下台,无法教书。
“昨天屠杀刚结束,今天马上启动审判”刑事追诉经典案例“卢旺达大屠杀” 实务上难
再现
该如何处理转型正义的加害人课题,林佳和说在法律上有5个常见作法:刑事追诉、特赦
、真相委员会、补偿赔偿、人事清查,至于转型正义本身有两种──“压抑政策”基本上
不采取任何措施、让过去成为过去、往前看、合理化过去军事干预冲突与国家不法、普遍
性特赦,就像台湾有些人也会合理化过去二二八与白色恐怖“如果不这样,我们早被老共
血洗了”;“和解政策”则是广泛支持被害人、广泛记忆与处理过去、平反与恢复名誉、
广泛刑法追诉,第一个作法就是广泛赔偿被害人,至于“补偿”未必是“赔偿”的替代品
,战后一些国家发展补偿是作为社会保障手段、之后再追究加害人。
20191004-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4日出席“落实转型正义,平复司法不法”公听会。(
颜麟宇摄)
如何处理转型正义的加害人课题,林佳和说在法律上有5个常见作法:刑事追诉、特赦、
真相委员会、补偿赔偿、人事清查(资料照,颜麟宇摄)
有转型经验的各国皆可看见“压抑政策”与“和解政策”不同的选择,不是选任一边就什
么都做,各国在不同目的下做些选择排列组合,也有先做什么、后来虎头蛇尾的。例如阿
根廷过去曾有许多年轻人在军事镇压统治下失踪,有一群家属组成团体、坚持问政府“我
儿子、我先生到底在哪”,因为那些妈妈的锲而不舍,阿根廷政府也不得不处理相关案件
。
至于处理加害人作法,林佳和说,“真相委员会”往往被认为“不处理加害人,才组真相
委员会”,但事实是60几个国家都有组成;有些人认为必须放过加害人,但在南非、阿根
廷是希望加害人在电视前述说“我过去做什么”。然而,这作法一开始被认为很好,后来
被认为失败,因为很少人愿意到电视前说自己做过哪些。
至于刑事追诉,如果是国际法的核心犯罪如种族屠杀、反人性暴行、战争罪,基本上要追
诉起来没问题,适用“普世管辖权”,最有名的是案例即智利前总统皮诺契,即便其后来
逃到西班牙,英国法院也要追诉他。
然而刑事追诉的缺点常是“个别化罪责”,常聚焦在特定加害人做过什么、忽略掉体系之
恶,“是那个人可恶,不是他滥权”。此外,刑事追诉也有也必须考量到《刑事诉讼法》
的重要原则,例如无罪推动、当事人拒绝陈述的权利等,这对年代久远的案件会产生很大
追诉困难、被告量刑上也有困难,因此相关案件法院会选择不管前因后果、不管政治侦防
时空背景、只问被告做了什么,最后适得其反,让转型正义的体系性背景完全被忽略,“
只会说他在某年某月某天做什么,国家体系好像就没问题。”
为降低裁判困难、增加被告接受度,刑事追诉上也长期协商解决“拜托你认罪”,是各国
不得不的选择,毕竟事件往往有年代间隔,就算抓得到被告,若对方审到一半离开人世,
一切又化为乌有了。然而协商作法,可能也与众人认知的“正义”有落差。
刑事追诉的最经典案例是1994年卢旺达百日种族大屠杀,国际法院、内国法院、卢旺达“
草地法院”各级法院同时启动,昨天屠杀刚结束、各级法院就马上启动审判,这被认为是
国际典范,但也是几乎不可能再现的作法。
关于刑事追诉是否会违反溯及既往原则,无论欧洲人权法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都认为不
违反公约的情况下可以容许例外,最有名的例外就是“转型正义”,然而,尽管国际认为
追诉没有时效问题,很多威权时期的犯行其实不算是国际法上的核心犯罪,也有争议。
东德“除垢”经验:将昔日有侵害人权疑虑的公务员排除于公务体系之外,未来有效防堵
侵害人权情事再现
至于公部门的人事清查,即所谓“除垢”,林佳和说这较常见于东欧经验,系透过一定程
序,将昔日有侵害人权疑虑的公务员排除于公务体系之外,未来有效防堵侵害人权情事再
现。
依过去经验,警察、国安单位是被除垢的主要目标,东欧除垢会把清查结果公诸于世,是
大部份人可以看得到、不是利害关系人才可以阅览,然而捷克也曾发生过记者擅改档案事
件,捷克档案局作法是消极地决定:既已无法查明真伪,干脆全部都公开、世人自由判断
。东欧最有名的“线民”系波兰前总统华勒沙,其一直坚持自己是冤枉的、多数人也相信
他是被冤枉的,但他的名字就是在档案里有记录,也不确定是否为当时线民或特务基于某
些目的伪造档案。
至于怎样的人要被“除垢”,国际上的定义包括侵害国际法犯行、重大人权侵害行为、贪
污、缺乏专业资格能力(常见于非洲国家的前单一种族政权)、重大种族屠杀型的国家不
法等。
采取“除垢”的各国作法,捷克针对的是共产党干部、警察中的国安机关成员、特定学校
进修者,这些人将一律排除于公部门、研究院、国营媒体、国营企业;德国主要限于东德
国安局人员,原东德法官与检察官并非完全排除、采当地议员各别审查后确认是否可以重
新任明,尽管有超过3-4成被驳回续任申请,并非全部淘汰;至于波兰,系要求2–3万名
民意代表、法官、检察官、国营媒体成员提声明“是否有跟秘密警察合作”,若填“是”
,不直接免职、公开姓名,若填“否”,声明及相关资料则送到检察署比对档案,声明有
伪就判定除垢说谎、10年内不得任公职,但此作法被认为违宪。
20191229-国史馆举行《陈文成案档案汇编》新书发表会(国史馆提供)
2019年12月国史馆举行《陈文成案档案汇编》新书发表会,陈文成侦讯笔录中被视为“威
权体制加害人”之上校邹小韩,其去向便引起社会热议(国史馆提供)
无论采取何种作法,处置威权时期加害人是必要课题。林佳和提醒,战后西德1947–1956
年去纳粹化、意大利去法西斯等行动多半被认为是失败的,“与犯罪者的大和解,导致谋
杀者仍存于我们国家中”,而南非结束种族隔离的1993宪法也多采人事延续,不清查、不
除垢,被很多评论者认为南非和解式转型正义失败的原因。
台湾缺乏明显“威权体制解体”致转型正义困难 但“揭露”才可以得到和解手段
那,在台湾呢?林佳和说,多数推动人事清查的后威权国家几乎都有明确的“时代断裂”
,有经过威权体制的解体、清晰的退位与政权更迭,没有这些背景的话很难实现,而在台
湾就没有这样的背景。台湾距离民主转型也已30年,国内有转型正义意识者不多,追究个
人责任可能弊大于利,因此多数专家建议“真相和解”模式,以政治档案公开加害人。
但,究竟谁是加害人?林佳和说,台湾目前缺乏实务上可使用的“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
行为之履行辅助人图像”,许多历史学者都提到台湾还没有这样的东西,只能知道某些人
服务于机关、但不能定义其行为,应该要有类似前述“同心圆”概念的东西。
促转委员徐伟群回应,对促转会来说“识别加害人、追究责任”是法定责任,对加害体制
的揭露究责是具正当性的,“跟任何犯罪一样,他都是事后究责,不是因为事后就变得不
必要……威权统治时期是更大的犯罪、系统性的犯罪,跟追究一般犯罪的意义并无不同、
反而更重要,但因为体制力量,这跟一般犯罪相比,要追究犯罪者更为困难。”然而,究
责机制要如何具体落实仍有很大讨论空间,转型正义要彰显民主宪政秩序、法治原则,促
转会不太可能在未清楚体系下对加害人究责。
20190413-《打破沉默,揭发隐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