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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ikk33 (陈V)   2020-07-14 1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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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不会只有独裁者”政大教授引各国经验谈转型正义究责:“揭露”才可能得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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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义的历史,不该成为眼不见为净的灰烬,隐藏过去不代表是‘好’的选择……”今
(12)日下午促转会“彼时影,未来光”特展举办讲座,邀请政大法学院副教授林佳和谈
威权时期“加害人”应如何处置。林佳和曾承接促转会研究案探讨加害人体制,而今日,
林佳和援引各国经验分享,并强调唯有处理过去历史才可能和解、才可能改善现有的人权
问题:“如果对很多重大不公不义不处理、一瞬间变成充满美好正义的国度,这是谎言。

如何定义加害人?美国学者一席话引深思:大屠杀不只是希特勒造成的,是很多欧洲人几
百年来的梦想
要追究加害人,第一个问题就是:谁是加害人?林佳和说,某种程度上被害者算是好寻的
,但加害人在哪就是一个难解的问题。
林佳和回忆,当林宅血案、党外人士林义雄家人遭杀害时他才国三,那时他的父亲近乎崩
溃哭喊:“我这辈子一定不会看到林宅血案的真相,不会知道谁是凶手。”隔一年又发生
陈文成命案,林父又崩溃一次,林佳和叹:“我这辈子看到父亲哭两次,就这两次。”
林父生前一直说自己这辈子不知道能否看到真相,林佳和说,父亲是在2019年过世的,当
然没机会看到真相。即便几年前林佳和告诉父亲“应该有机会”,但那时父亲已经失智了
,他也听不懂林佳和在说什么,可能前5分钟说他弟弟、又说是邻居,连儿子都不认得,
“我跟他讲,他已经听不懂了……他当然没能看到真相,如同今天台湾社会一样。”
20191229-国史馆举行《陈文成案档案汇编》新书发表会(国史馆提供)
林父在林义雄宅血案、陈文成命案发生时一直渴望知道真相,即便前几年林佳和说“有机
会”,林父已患上失智症、听不懂他说什么:“他当然没能看到真相,如同今天台湾社会
一样。”(陈文成生前身影,国史馆提供)
谈起“谁是加害人”一题,林佳和谈起1990年代美国学者Daniel J. Goldhagen著作《希
特勒自愿的刽子手:一般德国人的纳粹大屠杀》,Goldhagen清晰点出:大屠杀不只是希
特勒造成的,是很多欧洲人几百年来的梦想。另一本书《邻人》则是谈纳粹占领波兰小镇
后骇人听闻的屠杀事件,镇上一半的人杀了另一半的人、把自己的邻居杀了,所有人把根
深柢固的、不知怎么解释的、各式各样的成见,在纳粹占领波兰后,终于释放了他们“杀
邻居”的热衷渴望。
回到台湾,林佳和说也许台湾在威权时期并没有那么“戏剧化”,大屠杀未必到欧洲人这
样斩杀邻居的程度,问题是,“加害人”真的只有那些众人耳熟能详的独裁者吗?事实上
加害人可大可小,因此台湾人必须思索:到底台湾人理解的“加害人”是什么?而处理不
同的加害人,也会有不同的方式。
关于该如何定义“加害人”,林佳和强调,不会只有独裁者,问题是在“共犯结构”中如
何抓出人们意识上的加害人、制度上必须处理的加害人,也应思考制度选择如何处理。
至于定义,林佳和提供国际对“国家体系不法”定义:屠杀、失踪、刑求、暗杀、恣意逮
捕、驱逐、诱拐、种族攻击、歧视、故意捣毁住宅与土地、性侵与其他对女性之残酷暴行
,来自过去的压制性政权,由武装之民兵、军人、警察或其他不法政权之机关成员,在体
制更迭前所为──以上行为的行为人就是加害人。
至于台湾定义,林佳和认为促转会“不义遗址”定义可供参考:镇压、强迫失踪、法外处
决、强制劳动、强制思想改造及其他侵害人权事件之场所;透过行政司法军队警察情治及
其他体制系统,实施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或侵害人权行为之逮捕、拘禁、强暴、侦讯、
审理、裁定判决、拘役、感化感训、枪决、埋葬之场所──以上定义若把“场所”换成“
行为人”,就几乎与各国对加害人定义相符,林佳合认为这可以成为一个出发点,作为法
律体制下可以处理的加害人描绘。
林佳和强调,各国处理威权时期经验不会有单一模式,然而就1947年欧洲开展的“去纳粹
化”经验,当时试图公平判断每个国民应负责任,对加害体制划出“同心圆”──“主犯
”即纽伦堡大审受审者、让大屠杀产生的纳粹高阶成员,“从犯”则为纳粹军官、受益者
等,此外还有一圈为“追随者”,并无受到任何处理,美国福特汽车老板亨利‧福特,希
特勒收到的最大礼物就是福特送的,当时福特非常崇拜希特勒,认为希特勒已实现其想要
的理想世界。
关于“从犯”,林佳和补充,1951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吕特判决”是一典型,帮纳粹
拍歧视电影的人在战后更活跃、成了大导演,当时有公务员发起杯葛、拒播电影,导演跑
去申请假处分,吕特的行动者便是典型“从犯”。此外,也有许多德国学者在战时宣扬纳
粹思想,战后这样的学者有很多都被禁止教学,其中一位就是在1950年代不断被慕尼黑大
学学生赶下台,无法教书。
“昨天屠杀刚结束,今天马上启动审判”刑事追诉经典案例“卢旺达大屠杀” 实务上难
再现
该如何处理转型正义的加害人课题,林佳和说在法律上有5个常见作法:刑事追诉、特赦
、真相委员会、补偿赔偿、人事清查,至于转型正义本身有两种──“压抑政策”基本上
不采取任何措施、让过去成为过去、往前看、合理化过去军事干预冲突与国家不法、普遍
性特赦,就像台湾有些人也会合理化过去二二八与白色恐怖“如果不这样,我们早被老共
血洗了”;“和解政策”则是广泛支持被害人、广泛记忆与处理过去、平反与恢复名誉、
广泛刑法追诉,第一个作法就是广泛赔偿被害人,至于“补偿”未必是“赔偿”的替代品
,战后一些国家发展补偿是作为社会保障手段、之后再追究加害人。
20191004-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4日出席“落实转型正义,平复司法不法”公听会。(
颜麟宇摄)
如何处理转型正义的加害人课题,林佳和说在法律上有5个常见作法:刑事追诉、特赦、
真相委员会、补偿赔偿、人事清查(资料照,颜麟宇摄)
有转型经验的各国皆可看见“压抑政策”与“和解政策”不同的选择,不是选任一边就什
么都做,各国在不同目的下做些选择排列组合,也有先做什么、后来虎头蛇尾的。例如阿
根廷过去曾有许多年轻人在军事镇压统治下失踪,有一群家属组成团体、坚持问政府“我
儿子、我先生到底在哪”,因为那些妈妈的锲而不舍,阿根廷政府也不得不处理相关案件

至于处理加害人作法,林佳和说,“真相委员会”往往被认为“不处理加害人,才组真相
委员会”,但事实是60几个国家都有组成;有些人认为必须放过加害人,但在南非、阿根
廷是希望加害人在电视前述说“我过去做什么”。然而,这作法一开始被认为很好,后来
被认为失败,因为很少人愿意到电视前说自己做过哪些。
至于刑事追诉,如果是国际法的核心犯罪如种族屠杀、反人性暴行、战争罪,基本上要追
诉起来没问题,适用“普世管辖权”,最有名的是案例即智利前总统皮诺契,即便其后来
逃到西班牙,英国法院也要追诉他。
然而刑事追诉的缺点常是“个别化罪责”,常聚焦在特定加害人做过什么、忽略掉体系之
恶,“是那个人可恶,不是他滥权”。此外,刑事追诉也有也必须考量到《刑事诉讼法》
的重要原则,例如无罪推动、当事人拒绝陈述的权利等,这对年代久远的案件会产生很大
追诉困难、被告量刑上也有困难,因此相关案件法院会选择不管前因后果、不管政治侦防
时空背景、只问被告做了什么,最后适得其反,让转型正义的体系性背景完全被忽略,“
只会说他在某年某月某天做什么,国家体系好像就没问题。”
为降低裁判困难、增加被告接受度,刑事追诉上也长期协商解决“拜托你认罪”,是各国
不得不的选择,毕竟事件往往有年代间隔,就算抓得到被告,若对方审到一半离开人世,
一切又化为乌有了。然而协商作法,可能也与众人认知的“正义”有落差。
刑事追诉的最经典案例是1994年卢旺达百日种族大屠杀,国际法院、内国法院、卢旺达“
草地法院”各级法院同时启动,昨天屠杀刚结束、各级法院就马上启动审判,这被认为是
国际典范,但也是几乎不可能再现的作法。
关于刑事追诉是否会违反溯及既往原则,无论欧洲人权法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都认为不
违反公约的情况下可以容许例外,最有名的例外就是“转型正义”,然而,尽管国际认为
追诉没有时效问题,很多威权时期的犯行其实不算是国际法上的核心犯罪,也有争议。
东德“除垢”经验:将昔日有侵害人权疑虑的公务员排除于公务体系之外,未来有效防堵
侵害人权情事再现
至于公部门的人事清查,即所谓“除垢”,林佳和说这较常见于东欧经验,系透过一定程
序,将昔日有侵害人权疑虑的公务员排除于公务体系之外,未来有效防堵侵害人权情事再
现。
依过去经验,警察、国安单位是被除垢的主要目标,东欧除垢会把清查结果公诸于世,是
大部份人可以看得到、不是利害关系人才可以阅览,然而捷克也曾发生过记者擅改档案事
件,捷克档案局作法是消极地决定:既已无法查明真伪,干脆全部都公开、世人自由判断
。东欧最有名的“线民”系波兰前总统华勒沙,其一直坚持自己是冤枉的、多数人也相信
他是被冤枉的,但他的名字就是在档案里有记录,也不确定是否为当时线民或特务基于某
些目的伪造档案。
至于怎样的人要被“除垢”,国际上的定义包括侵害国际法犯行、重大人权侵害行为、贪
污、缺乏专业资格能力(常见于非洲国家的前单一种族政权)、重大种族屠杀型的国家不
法等。
采取“除垢”的各国作法,捷克针对的是共产党干部、警察中的国安机关成员、特定学校
进修者,这些人将一律排除于公部门、研究院、国营媒体、国营企业;德国主要限于东德
国安局人员,原东德法官与检察官并非完全排除、采当地议员各别审查后确认是否可以重
新任明,尽管有超过3-4成被驳回续任申请,并非全部淘汰;至于波兰,系要求2–3万名
民意代表、法官、检察官、国营媒体成员提声明“是否有跟秘密警察合作”,若填“是”
,不直接免职、公开姓名,若填“否”,声明及相关资料则送到检察署比对档案,声明有
伪就判定除垢说谎、10年内不得任公职,但此作法被认为违宪。
20191229-国史馆举行《陈文成案档案汇编》新书发表会(国史馆提供)
2019年12月国史馆举行《陈文成案档案汇编》新书发表会,陈文成侦讯笔录中被视为“威
权体制加害人”之上校邹小韩,其去向便引起社会热议(国史馆提供)
无论采取何种作法,处置威权时期加害人是必要课题。林佳和提醒,战后西德1947–1956
年去纳粹化、意大利去法西斯等行动多半被认为是失败的,“与犯罪者的大和解,导致谋
杀者仍存于我们国家中”,而南非结束种族隔离的1993宪法也多采人事延续,不清查、不
除垢,被很多评论者认为南非和解式转型正义失败的原因。
台湾缺乏明显“威权体制解体”致转型正义困难 但“揭露”才可以得到和解手段
那,在台湾呢?林佳和说,多数推动人事清查的后威权国家几乎都有明确的“时代断裂”
,有经过威权体制的解体、清晰的退位与政权更迭,没有这些背景的话很难实现,而在台
湾就没有这样的背景。台湾距离民主转型也已30年,国内有转型正义意识者不多,追究个
人责任可能弊大于利,因此多数专家建议“真相和解”模式,以政治档案公开加害人。
但,究竟谁是加害人?林佳和说,台湾目前缺乏实务上可使用的“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
行为之履行辅助人图像”,许多历史学者都提到台湾还没有这样的东西,只能知道某些人
服务于机关、但不能定义其行为,应该要有类似前述“同心圆”概念的东西。
促转委员徐伟群回应,对促转会来说“识别加害人、追究责任”是法定责任,对加害体制
的揭露究责是具正当性的,“跟任何犯罪一样,他都是事后究责,不是因为事后就变得不
必要……威权统治时期是更大的犯罪、系统性的犯罪,跟追究一般犯罪的意义并无不同、
反而更重要,但因为体制力量,这跟一般犯罪相比,要追究犯罪者更为困难。”然而,究
责机制要如何具体落实仍有很大讨论空间,转型正义要彰显民主宪政秩序、法治原则,促
转会不太可能在未清楚体系下对加害人究责。
20190413-《打破沉默,揭发隐匿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20-07-14 16:50:00
德国的例子就是转下去发现当年大家都是廖北呀
作者: aaa11334 (aaa11334)   2020-07-14 16:51:00
https://bit.ly/32dFhk4可怜呐 自己喊转型正义 自己继续加密不解密可以永远骗智障 为什么要解密呢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20-07-14 16:54:00
这个帐号谈加害人我觉得特别逗趣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07-14 16:54:00
解密了蓝粉依然不会信阿 蒋经国日记都明白写了
作者: NCTUEE800808 (交大碇真嗣)   2020-07-14 16:54:00
结果发现蓝绿都有 o.o
作者: server (server)   2020-07-14 16:54:00
等民进党在野时,才需要吵解密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0-07-14 17:00:00
林佳和教授何时要找隔壁廖元豪教授办一场研讨会应该很精彩我尊重林教授的学问跟理念但他的思考模式已经完全德国化了适不适用台湾 似乎未在他考量范围
作者: andyab (盆栽)   2020-07-14 19:24:00
推我大佳和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20-07-14 21:14:00
跟警总密告害人祖父人间蒸发的邻居算加害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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