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中强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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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中强律师声明
(一)如各界所知,多年来,本人在从事公民运动的同时,并执行律师业务。近日引起各界
关注的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改选案, 本人是大同公司委任律师,为避免“公民运动倡
议”与“当事人委任律师”此二角色造成阅听大众混淆,谨此声明:本人不代表经济民主
连合就大同案发言,敦请媒体在引述本人关于大同案之发言,如行文确有提及职称必要,
请使用“恒达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赖中强之职称。
(二)关于投保中心建请主管机关将本人移送律师惩戒一事,本人将于今日上午十点半,于
脸书公开回应。
附注、心得、想法︰
赖中强本人强调,他有两个身份。“经济民主连合前会长”与“大同公司委任律师”,在
大同股东会争议事件中他是以后者身份发言,请各位不要随意拼接。民运归民运,律师归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