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很重视以眼还眼,认为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主张以杀死犯人来惩罚他们,而由国
家杀死犯人的刑罚就是死刑。
除了以眼还眼的理由,台湾人也认为死刑可以减少犯罪。
台湾的法律中,虽然存在死刑,但很少真的用到,因为法官很少判死刑,就算判了,法务
部也很少执行。关心司法的台湾人对此很不满,法官沦为过街老鼠。
主张统一台湾的大陆则是非常擅于利用死刑,每年可能都杀到几千人,不得不让台湾乡民
羡慕他们法制进步。
为了享有死刑制度的好处,我认为台湾人应该支持和大陆一国一制。一国两制是不够的,
50年内台湾人在自己区内,还是不会用很多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