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nnn ()》之铭言:
: 宪法也保障人民的参政权,不分职业,性别,宗教等等
: 因此如果立法禁止政治人物带职参选
: 岂不就剥夺了部分职业的参政权吗
: 这样是不是违宪了?
小时候好好读书 长大就不会问这种蠢问题
宪法第十七条 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之权。
宪法第二十三条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
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禁止带职参选,的实务做法并没有完全禁止人民参选公职的权利
而是以登记完成作为已任公职解职的依据
而此项禁止带职参选的立法目的为增进公共利益,应该有符合宪法第二十三条所示
到时如果有人参选被依法解职,还可以声请释宪
不过我是觉得做这样的限制,应该是符合比例原则就是了
总之,不会是无的放矢会轻易被打枪的一个立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