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黄国昌
明天走进大同、630出席股东会
谢谢过去这段时间,许多大同股东与员工的来讯支持。
收到不少主动来讯,希望委托我代理出席股东会。
也收到很多善意提醒,6月30日股东会可能发生的离谱戏码。
经过考虑,我决定接受其中一名小股东委托,出席6月30日的大同股东会。
明天上午,我将依法亲自前往大同公司,递交委托书,换取出席证。
(注:依《公司法》第177条第3项规定:“一股东以出具一委托书,并以委托一人为限,
应于股东会开会五日前送达公司”)。
既然已经决定利用这次参与,体验我国公司治理的第一线实践,我相信,亲自出席绝对能
有更深刻的切身感受。
630股东会当天,地点是大同、警卫是大同、接待是大同、主席是大同、选务是大同、
监票是大同,希望整个过程,也能“礼运大同”,别再出现令大同蒙羞的违法情事!
不过,依目前内部吹哨者所提供的资讯,630当天恐怕将相当“精彩”。
由政府所设立的独立机构“投资人保护中心”,既然也是股东,其实也应该出席,
扮演好监督角色,为台湾守住公司治理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