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J大的分享
确实又让大家看到卡死自己的TMD党章新的机关
民众党章程第12条亦规定:“党员大会之决议,应有党员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数
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有关章程之订定或变更及政党之合并或解散应经出席人数三
分之二以上决议。”
那个出席人数确实可以用委托书来替代
大家虽然都提到委托书只能是1/2的1/2
但后来看一下,政党法跟人民团体法政党篇好像都无此限制
当然解释上有两种可能啦
1.政党的党员大会不能用委托书
2.政党的党员大会使用委托书没有上限
但是之前时代力量开党员大会也有用委托书,内政部也没意见
看来内政部有可能是采第二种解释方式
但是,民众党纵算是加上委托书后达到1/2出席的门槛
然而修改章程应该有出席人数的2/3“决议”
因此接下来的问题是,“委托书”出席者能否为决议?
这点在TMD章程中没有规定,因此依TMD章程第29条:
“除章程或决议另有规定外,本党各级会议议事规则依‘会议规范’之规定”
而《会议规范》第23条规定:
“代表人 出席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得以书面委托同一团体之其他出席人,
代表其发言。”
依这条规定,只能委托同团体之其他出席人代表“发言”
内政部的函释说的更清楚了
内政部 (81) 台内民字第8191494号
查“会议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代表人,出席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得以书面委托
同一团体之其他出席人,代表其发言。前项规定,如各该会议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又附录(一)─、规定:“出席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得以书面委托其他出席人代表其
发言,但如无另外规定,仅能参与发言不得参与表决,以防少数人收买委托书,操纵会议
。”惟另定议事规则者,应优先适用。
内政部函释对于《会议规则》第23条清楚表明:仅能发言,不能表决
换句话说,依照TMD党章第29条之规定,适用《会议规则》的结果
委托出席是不能参与表决的。既然不能参与表决,自然就不能党章。
那么,纵算TMD靠委托书凑足了出席人数还是没有用,没办法修章就无法选党代表。
还是得每年开党员大会,真的是柯怜哪
话说,这样会有新的梗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