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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领袖魏扬改判有罪 今请求停审、声请释宪
2020-06-12 10:58 联合报 /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太阳花学运成员6年前占领行政院,学运领袖魏扬等10人一审被判无罪,台湾高等法院今
年4月28日将魏等6人从无罪逆转,改依煽惑他人犯罪判2月至4月不等徒刑,共16人遭判有
罪。高院指出,魏扬等人行为已逾越和平理性,非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范畴,可上诉。义
务律师团、当事人已上诉,今天下午将到高院递状请转呈最高法院,请求停审、声请大法
官释宪。
律师团指出,刑法第153条规定箝制人民言论自由,宣应告违宪,让威权时代的错误法律
遗毒,得到宪法的检视,而不要贸然成为被告入罪的依据。
他们主张,台湾从威权走向民主已卅年余,当代高度民主化,人民号召同胞和平集会并表
达政治主张,行为竟会被法院以煽惑罪论断,突显了司法者仍存留高度管制人民的“威权
遗绪”,学界、实务界等对于刑法第153条煽惑罪的存废重新思考。
刑法第153条规定“以文字、图画、演说或他法,公然为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一、煽惑他人犯罪者。二、煽惑他人违背法令,或抗拒
合法之命令者。”他们认为条文违反比例原则,构成要件也有违反明确性之虞,导致处罚
范围可能过广,过度侵害集会自由。
高院改判有罪主要是针对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包括魏扬、陈廷豪、林建兴、江昺仑、刘敬
文、柯廷谕、许顺治都有罪,其中,许顺治遭控拿油压剪破坏拒马,并侵入行政院吆喝“
进来坐”,一审毁损公物部分判刑4月,煽惑罪部分无罪;高院昨驳回毁损公物部分上诉
,但煽惑罪部分改判2月徒刑,应执行5月徒刑。
4.附注、心得、想法︰
看最后许宗力怎么说
对于刑法第153条煽惑罪的存废重新思考
这一条如果放宽 以后会不会容易出事也是问题
果然行政 立法两方还是有差 看有没有要追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