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闲著没事干
特地跑去找台湾民众党的党章出来看
发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条文
也就是到现在还没人提到过的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党主席一人对外代表本党,由党员大会选出,任期为四年,连选得连任。
党主席请辞或因故无法执行职权时,由中央 委员互推一人代理之。
如所余任期超过一年,应于出缺后 六个月内完成补选,
其任期至原党主席之任期届满之日。
看到这我就纳闷了
大家都说民众党没开过党员大会
那党主席到底谁选出来的?
没选过党主席的话
民众党的党主席不是当然从缺吗?
这样的话,柯文哲顶多只能被称为民众党的创党人吧?
为什么大家都叫柯文哲是民众党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