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本党设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得由党主席召开
临时会。如党员超过一千人,得召开党员大会修改章程,
选举党员代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行使党员大会职权。
很明显前段部份,指的是未超过一千人法律效果有两个,
1.不能使用党代表而要用党员大会型式
2.不能修改党章
而超过一千人之后的情况,可以有两种不同解释
解释一:超过一千人之后的法律效果是
1.得召开党员大会修改章程,并选举党员代表。
2.以后由选举出来的党员代表行使党员大会职权。
解释二:超过一千人之后的法律效果是
1.得召开党员大会修改章程。
2.得选举党员代表,再由党员代表行使党员大会职权。
再来看谁具有解释党章的职权
第二十一条 中央评议委员会职权如下:
一、调查党员违纪行为。
二、裁决党员除名或其它处分。
三、解释章程。
四、审议入党申请。
所以是由中评会解释党章,
那中评会能够依照解释一还是解释二呢?
这点要再看党员大会本身的职权
第十三条 党员大会职权如下:
一、 议决章程订定及修正案。
二、 选举党主席、中央委员、中央评议委员。
三、 通过本党提名之各级公职候选人。
四、 依本党规章行使同意权。
五、 议决政党之合并或解散。
六、 议决年度决算。
七、 听取党务报告。
依照现行党章,党员大会选举的是主席、中央委、中评委
其职权中目前没有选举党代表这一条
因此现在只能用解释二,但是这个党代表要怎么选出来,
党中央要另订党代表选举办法,
以临时党代表大会或是延用党章25/26处理
至于现在民众党最新的问题要再看最前面第十一条解释,
如果副秘书长陈建樟宣称“有党权的党员”只有110人,
即使记名党员(韭菜党员??)有1万2千人,
依照政党法第一条、党章第九条精神与党章第十一条解释,
这110人开会是不能变更党章的,
因为第十一条所谓的一千名党员当然是要有党员相关权利的,
既然党中央认为有权利的人没到一千人,其会议就不能变更章程
(喂喂!!柯党里的人是不是阅读障碍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