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台湾民众党,依法被解散危机!

楼主: patiger (唉)   2020-06-09 08:38:42
※ 引述《ashirogimuto (亚城木梦叶)》之铭言:
: 有无依政党法第27条“召开”党员大会
: 跟党员大会“决议”是否符合政党法第16条出席人数
: 这完全是两回事
: 违反政党法第27条的法律效果是“废止其备案”
: 政党法第30条适用的前提是被宪法法庭宣告“解散”
: 这仍然是两回事
: 屎袋当初碰到的困境是政党法实施前没做法人登记
: 而有必要透过党员大会决议完成政党法第27条第3款“备案后一年内未完成法人登记”

: 件
: 回收党呢?
: 早就完成法人登记了
: 简单来说
: 回收党没有被解散危机
: 不分区立委也没有被解职的危险
: 这串讨论的基础不会发生
: 大家可以回家洗洗睡了
民众党一样会遇到问题的
党员大会开了无法做成任何决议是可见的问题
无法决议自然无法提出候选人
四年后一样有被废止的危机
最后还是要修党章
然后人数的问题就浮出来了
反正最后大概就砍幽灵党员吧~
作者: cross980115 (叹息之雨)   2020-06-09 09:55:00
依人民团体选举罢免办法第9条的话 那就有明说代理是1人代1人而且只说职业团体如非以集会方式分区选举会员代表者不得委托所以政党适用 没有问题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6-09 09:56:00
如果是单纯开会讨论事情,自然是依个别性质法条限制那是“选举罢免事项”,不是“开会事项”
作者: ouunm (低调人生)   2020-06-09 09:51:00
不要吵啦,查了一下,我猜相关规定应该是 人民团体法第66条 衍生的 人民团体选举罢免办法第9条:委托出席及限制,里面就写了:人民团体(没限定是哪种团体,所以职业 社会 政治团体都适用吧!)委托出席一人只能接受一人委托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6-09 09:51:00
主要是要看内政部是否严格解释,毕竟政治团体部分没规定一对一,而是根本没有说你可以用委托书还有,66条说的是选举罢免办法、人员管理与财务处理办法,而不是会员大会
作者: kuninaka   2020-06-09 08:39:00
Errr 幽灵的定义是啥党章有说可以砍幽灵党员?
作者: kuninaka   2020-06-09 08:45:00
中评委这样乱砍党员,民众党谁要入党?民众党员要上街抗议了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只山羊)   2020-06-09 08:46:00
讲的好像加入要赔身家一样ww连党费都不用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0-06-09 08:42:00
2022不就要提名市长跟议员了不用缴党费怎么认定幽灵党员 XD
作者: kuninaka   2020-06-09 08:47:00
我是民众党员ㄚ 我好担心ㄛ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20-06-09 08:51:00
你只是网络党员
作者: XperiaArcS (我不是索饭)   2020-06-09 09:32:00
要搞一人代理12000人,试试看,我们等著看笑话就好
作者: XperiaArcS (我不是索饭)   2020-06-09 09:33:00
没有规定不代表有合法喔。你可以这样解释然后要柯文哲做做看啊,这比砍党员还糗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6-09 09:32:00
有没有例外是一回事,但是民众党如果用非一对一方式,并没有违法
作者: XperiaArcS (我不是索饭)   2020-06-09 09:31:00
这个一人代理一人在人民团体行之有年,政党的党员大会没有可能例外。不然你可以建议民众党试试。比方说蔡壁如一人代理12000人,跟柯文哲两个人就代表党员大会政治团体那章没有规定代理,不代表一人可以代理多人网络上嘴炮硬凹就跟键盘大法官喊违宪一样随便你。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6-09 09:28:00
第42条是社会团体但是民众党是适用44-52条的政治团体
作者: XperiaArcS (我不是索饭)   2020-06-09 09:27:00
那你再看42条,同样有那句话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6-09 09:26:00
第38条是职业团体
作者: XperiaArcS (我不是索饭)   2020-06-09 09:24:00
每一会员已代理一人为限,你去看人民团体法38条以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6-09 09:12:00
政党法、民众党章程、人民团体法,好像没说到委托书的规定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6-09 09:01:00
请问一下,委托书一对一的规定在哪?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20-06-09 09:01:00
没收到开会通知的 就是 网络党员
作者: cross980115 (叹息之雨)   2020-06-09 09:49:00
政党法12-9 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召集条件、期限、决议方式那条像绿党的话 他党员大会召开办法有写党员委托出席时力现在是改党代表大会 所以应该都是Safe要严格抓的话 民众党连委托都没写吧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6-09 09:35:00
如果说要用严格解释,那么党员大会就不得用委托书,因为政治团体有关规定没说你可以用委托书,那么时代力量和绿党都违法你没办法反驳,因为44-52条就没写如果没有规定就不代表合法,但问题是根本没规定可以用委托书啊?
作者: XperiaArcS (我不是索饭)   2020-06-09 09:34:00
这还不提你要确定收得到12000份委托书XD哈哈,杠精开始跳针硬凹了,随便你吧。去建议柯文哲这样做,看看内政部跟媒体会怎么反应就好杠精想找人抬杠,别人可没义务陪你。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6-09 09:33:00
那我问你,有没有违反人民团体法和政党法?
作者: qep (无言..)   2020-06-09 10:02:00
柔性政党哪来的中评委和开除党员,柯是不是搞错了什么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6-09 10:13:00
容易搞混是因为理事会的选举与社员大会常常是一起开就开会本身而言,人民团体法就以第38、42条对不同性质团体的开会事项做个别规定
作者: cross980115 (叹息之雨)   2020-06-09 10:18:00
还是46-1这个 除本法另有规外 准用民法关于公益社团之规定?民法52条有 除章程另有限制之外得以书面授权为之,但一人仅能代理社员一人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6-09 10:19:00
政党非公益团体
作者: cross980115 (叹息之雨)   2020-06-09 10:20:00
人民团体法的46-1是规定政治团体啊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6-09 10:20:00
除非是用捐款角度去看
作者: cross980115 (叹息之雨)   2020-06-09 10:21:00
而民法的第二章 社团52条有说可以代理照人民团体法46-1 然后去看民法52因为没有特别说不行 依照民法的52条 那就是可以吧?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6-09 10:24:00
第52条那是针对第50条社团总会决议事项
作者: ouunm (低调人生)   2020-06-09 10:28:00
其实...直接去时力.黄国昌FB还是内政部信箱问那时候委托书的法源在哪会不会比较快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6-09 10:31:00
民众党有党员大会但没有总会,组织型态不一样,没有董事会与监察人,变更章程与开除另有政党法规定,这部分没办法相容适用普通法政党法是人民团体法的特别法,人民团体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作者: cross980115 (叹息之雨)   2020-06-09 10:33:00
chiangdapang大要不要直接回一篇啊?时力的党章 议事规则有提到依照会议规范会议规范的23条也有书面委托代表发言?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6-09 10:38:00
再补充一个,内政部很久以前函,政党以“所得税法”定义上来看,是归类公益团体(公益在哪不知道,内政部拿财政部主管的法规来说事也满神奇的)
作者: cross980115 (叹息之雨)   2020-06-09 10:44:00
记得修改党章是要报内政部的吧所以时力修改那次 应该是有过关的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6-09 10:49:00
内政部问题是,如果以前在政党登记管理事务上就开了口子给各个政党(不只时力),那现在就很难挡住民众党用法规未明定之处说嘴,况且柯党啥德行大家又不是没见过
作者: cross980115 (叹息之雨)   2020-06-09 10:52:00
前提是党员大会要能开成啊不然连委任书都没是一定不可能过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6-09 10:59:00
在现实上,内政部不可能不让时代过关的,过关了就要有个解释,在合法范围内让做多人能接受的解释(例如,开会事项未明订得以书面委托书代理出席,那就只能从宽解释,如尊重各政党所定议事规则云云)(只要该规则不牴触法律与法规命令)但那是选举罢免,不是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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