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 76 条
前项提议人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一以上,其计算数值尾数
如为小数者,该小数即以整数一计算。
第 80 条
前条第二项所定征求连署之期间如下:
一、立法委员、直辖市议员、直辖市长、县(市)长之罢免为六十日。
二、县(市)议员、乡(镇、市)长、原住民区长之罢免为四十日。
三、乡(镇、市)民代表、原住民区民代表、村(里)长之罢免为二十日。
第 81 条
罢免案之连署人,以被罢免人原选举区选举人为连署人,其人数应为原选
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第 83 条
选举委员会收到罢免案连署人名册后,立法委员、直辖市议员、直辖市长
、县(市)长之罢免应于四十日内,县(市)议员、乡(镇、市)长、原
住民区长之罢免应于二十日内,乡(镇、市)民代表、原住民区民代表、
村(里)长之罢免应于十五日内,查对连署人名册,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者,应予删除。
选举委员会应迳为不成立之宣告:
一、连署人不合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二、连署人有第八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情事。
三、连署人姓名、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或户籍地址书写错误或不明。
四、连署人名册未经连署人签名或盖章。
五、连署人连署,有伪造情事。
第 90 条
罢免案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
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
有效罢免票数中,
不同意票数多于同意票数或同意票数不足前项规定数额者,均为否决。->过半数规则
我白话文讲解:
台湾现行的罢免制度为分二阶段征求选民连署,通过之后再进行选民投票决定罢免结果。
第一阶段:提议(1%选民签署)
第二阶段:连署(10%选民签署)
第三阶段:投票(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
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25%以上,即为通过。)
以这次2020.06.06 韩国瑜的高雄市长罢免案为例:
高雄市的总选举人数 初步统计有228万1692人
第一阶段 要1%人以上 设籍高雄的选举人提议 等于2万2千8百人提议
这22,800人还要附上身分证,户籍地,签名盖章
不能写错 不然会被排除于提议人数之外
第二阶段 要10%人以上 设籍高雄的选举人提议 等于22万8千人连署
这228,000人还要附上身分证,户籍地,签名盖章
不能写错 不然会被排除于罢免人数之外
罢免案之连署更受到《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0条之限制
本例是直辖市长 连署时间规定在60天以内
罢免案都是由民众无偿发动
你当民众都不用工作 天天出外摆摊要人帮忙连署罢免喔
他们还有时间压力 在60天之内 连署完成 连署人数的全部个资还不能假照or写错
【看看2015年蔡正元的立委罢免案】:
该年内湖、南港的总投票人数为29万9527人
等于要 2千9百人的提议(这些人须设籍内湖、南港)
然后要 2万9千人的连署(这些人须设籍内湖、南港)
还要受到《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0条之限制 60日内连署完成
看看当年的罢免投票结果
总投票人数 79,303人
同意罢免人数76,737人 约为24.17%选举人数(未达现在25%法定门槛)
反对罢免人数 2,196人
当时还是“鸟笼罢免”旧法 规定要50%以上总选举人数
即158,717人以上同意罢免 才能成功
【看看2017年黄国昌的立委罢免案】:
该年汐止、瑞芳、金山、万里的总投票人数为25万1,191人
等于要 2千5百人的提议(这些人须设籍汐止、瑞芳、金山、万里)
然后要 2万5千人的连署(这些人须设籍汐止、瑞芳、金山、万里)
还要受到《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0条之限制 60日内连署完成
看看当年的罢免投票结果
总投票人数 70,924人
同意罢免人数48,693人 约为19.05%选举人数(未达现在25%法定门槛)
反对罢免人数21,748人
当时已经适用“1/4选举总人数以上同意罢免”的新法 规定要25%以上选举人数
即 63,888人以上同意罢免 才能成功
※ 引述《McCain (长发马尾控)》之铭言:
亏你还是政黑版-经典蓝蛆
当年的政黑版被戏称为屎坑 里面一堆蓝蛆窝在这版抱团取暖
在S皇的权威管版之下 桶得绿吱不敢踏足此处
那时S皇触犯自己订的奇妙版规 被当时政黑小组长jobli直接停权拔版主
政黑的蓝蛆群中“以你最有声誉” 还纷纷想要拱你出来当政黑版主咧
罢免权 是民主国家的民众 行使自己民权的具体展现
更为支那民国创国国父-孙毛文 三民主义【直接民权】的具体展现
孙毛文的三民主义:
政府有治权 人民有政权 政府之权为人民所赋予
人民经由“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给予的政府权利 要【可放可收】
【放】是人民给予的 经由选举
【收】是人民收回的 经由罢免
这种“具体民权的展现”是你这个蓝蛆的创派长老-孙毛文最推崇的“民权精神”
你这个经典版的政黑蓝蛆 今天居然不认你们的创派祖宗-孙毛文了
你还大开民主倒车 认为罢免案门槛太低 很容易罢免
现在台湾的罢免案“1/4选举总人数以上同意罢免”的新法 门槛已经相当高了
还要该地区1%选举总人数以上提议
该地区10%选举总人数以上连署 还要在60日内连署完成
上面这些提议人、连署人的个资、户籍地还不能有错 不然会被剔除于人数之外
奉劝政黑版的经典蓝蛆
不要再反对你们创派祖宗-孙毛文的具体实现“直接民权”的精神了~好麻
台湾的“直接民权”能走到今天 让【罢免权】具体展现 真的是得来不易
你这政黑版-经典蓝蛆不支持这种“直接民权”也就算了 居然还嫌门槛太低想要毁掉它
※ 引述《McCain (长发马尾控)》之铭言:
: 经过多次的修法之后 一般的民选公职罢免门槛已经降到25%
: 总觉得这样的门槛太低了 当然 罢免还有其他的规则
: 如同意票要高于不同意票才算成功
: 但还是觉得这样的罢免门槛 有修改的空间
: 例如应该要弹性点 以当选人被选上时的票数为门槛
: 像今天韩国瑜的被罢免票数约93万 大于当选时的89万
: 这样就没问题 但如果票数只是险险过58万呢?
: 会不会引起后续的争议?
: 所以建议还是要再修法 稍微调高罢免的门槛
: (相对之下总统的被罢免门槛就非常的高 这可以另外再讨论)
: 国外有个例子可以参考 美国加州前州长戴维斯就在2003被罢免
: 但美国是把罢免和新任首长放在一起选举 如果当天州长被罢免
: 就会同天选出新任州长 当时明星阿诺就是在此背景下补选上州长
: 而台湾目前没类似的机制 如果罢免之后 三个月又要选举
: 这样是不是太过动员社会资源 劳民伤财呢?
: 其次 在韩国瑜被罢免之后 下一个有可能被罢免的是谁?
: 看起来柯文哲似乎比较危险些 如果那一天蓝绿两党要联手做掉他的话
: 只要提个罢免 最后要过关的机会也不是没有
: 各位认为 谁有可能是下一个人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