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仔细研究了法条
即便这次罢免的有效同意票超过25%
韩国瑜如果不赞成这个被罢免的结果
仍有权利提出‘罢免无效’之诉
准确来说
韩国瑜可在罢免结果公告日起15天内以选委会为被告,提出罢免无效之诉;
如果韩国瑜认为票数有不实、贿选等不法情事,30天内,也能以罢免案提议领衔人为被告,提出罢免无效之诉。
这样一来 在法院审理过程 判决出来之前
韩国瑜仍然是高雄市长 依法仍得以行使职务和权力
也就是说 在诉讼程序尚未终结前,直到诉讼结束前,依法不得办理高雄市长补选。
判决出来后也还可以上诉 然后诉讼过程也有一些拖延时间的策略
PTT上律师很多 这很多人都懂
所以韩国瑜采用此法可坚持做到年底
而且诉讼旷日废时 要是拖下去时间超过今年底
超过12月25日的话
即便罢免成案 也不再办理补选
而是由中央指派代理市长
所以韩国瑜依法有权这么做
大家认同韩国瑜有权这么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