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人民花千元换振兴三倍券 消基会:未使用

楼主: chirex (铁石哥_不含铜锂锌)   2020-06-03 12:08:42
※ 引述《iamsocool (焚琴煮鹤杀风景)》之铭言:
: https://is.gd/r4P4Qz
: 人民花千元换振兴三倍券 消基会:未使用完应全额退费
: 2020-06-03 10:27g济日报 / 记者叶卉轩/台北即时报导消基会
: 漤繴|表示,振兴三倍券其中1000元是由人民自掏腰包,再加上依据定型化契约,礼券是
: 不可以有使用期限规定的,使用期限过后未使用完毕的面额,应予全额退费。 图/行政
: 院提供
: 行政院宣布“振兴三倍券”方案,分实体及数位方式,实体部分1000元可换购3000元“振
: 兴三倍券”,数位有信用卡、电子票证及电子支付三种方式,也是“1000变3000”,且将
: 从7月15日开放使用至年底。但,消基会今(3)日表示,因为其中的1000元是由人民自掏
: 腰包,再加上依据定型化契约,礼券是不可以有使用期限规定的,若民众于年底使用期限
: 过后,仍有低于1000元未使用完毕的振兴三倍券面额,应予全额退费。
: 消基会秘书长吴荣达指出,依据“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 相关规定,礼券是不可以有任何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政府发放的“振兴三倍券”是为了
: 希望能够快速提振国内经济,所送给民众的礼券,但不要忘了,这其中的1000元是国人自
: 己付的钱。
: 吴荣达表示,消基会主张,等年底使用期限到了,届时若民众手上还有未使用完毕,且低
: 于1000元以下面额的“振兴三倍券”,应给予全额退费,因为这是人民用自己的钱买的,
: 希望政府能够正视这个议题。
: 同时,消基会也呼吁,待“振兴三倍券”上路后,政府宜快速拨款给商家,才能确实达到
: 振兴经济的目的。
: ==================================
: 不是消费券 那就是礼券囉
: 出钱买的礼券是不能有使用期限的
: 如果有 过了期限以后要退现金
: 用礼券买东西要找余额
: 没关系
: dpp发三倍券以前
: 可以先修一下消费者保护法
: 有人很喜欢贴李奥纳多那梗图嘛
: 我...
: https://imgur.com/mWTX376.jpg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5486b053-67e1-47e8-90e4-a9a59529dc87
https://reurl.cc/Y1QrA4
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110年1月1日生效)
日期:109-04-10 资料来源:消费者保护处
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109年4月10日经济部会衔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卫生福利部、教育部、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交通部、文化部、财政部、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于中华民国109年4月10日以经商
字第10802414950号、农防字第1081497232号、卫授食字第1081203330号、台教授体部字
第1080036268号、通传平台字第10800615041号、交路字第10800336131号、文综字第
10810373961号、台财库字第10800123801号、辅事字第10801010461号公告订定。自110年
1月1日生效,但业者得自愿自公告日起适用。
壹、前言
本事项所称商品(服务)礼券,指发行人发行一定金额之凭证、磁条卡、芯片卡或其他类似
性质之证券,由持有人以提示、交付或其他方法,向发行人或其指定之人请求交付或提供
等同于上开证券所载金额之商品或服务。
前项所称商品(服务)礼券不包括发行人无偿发行之抵用券、折扣(价)券,及电子票证发行
管理条例所称之电子票证。
本事项之主管机关为经济部、农业委员会、卫生福利部、教育部、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交通部、文化部、财政部及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其适用范围,如附表。
贰、应记载事项
一、商品(服务)礼券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名称、地址、统一编号及代表人姓名。如发行人非为实际商品(服务)之提供者
时,并应记载实收资本额或在中华民国境内营业所用之资金,及实际商品(服务)提供者之
名称、地址、联络电话。
(二)面额。
(三)发售编号及出售日。
(四)使用方式。
(五)消费申诉(客服)专线。(例如:电话、电子信箱、网址或即时通讯软件)。
(六)履约保障机制,并载明逾保障期间者,发行人仍负履约责任。
二、发行人应依下列方式之一提供消费者自出售日起算至少一年期间之履约保障机制:
(一)礼券面额已经○金融机构提供足额履约保证。保证期间自中华民国○年○月○日(出
售日)起至○年○月○日止(至少一年)。
(二)礼券面额已先时存入发行人于○金融机构开立之信托专户,专款专用,信托期间自中
华民国○年○月○日(出售日)起至○年○月○日止(至少一年)。
(三)礼券面额已经○金融机构或○电子支付机构提供价金保管服务,并先时存入○金融机
构之价金保管专户或○电子支付机构于○金融机构开立之专用存款专户,专款专用。保管
期间自中华民国○年○月○日(出售日)起至○年○月○日止(至少一年)。
(四)礼券面额已与依公司章程规定得对外为保证之同业同级○公司等为相互连带担保,持
本礼券可依面额向上列公司请求提供等值之商品(服务),上列公司不得为任何异议或差别
待遇,亦不得要求任何费用或补偿。连带担保期间自中华民国○年○月○日(出售日)起至
○年○月○日止(至少一年)。
(五)其他经主管机关许可之履约保障机制。(礼券明显处应记载该履约保障机制内容,及
主管机关许可字号)。
前项第四款同业同级公司之实收资本额或市占率等基准,由主管机关定之。
发行人变更第一项规定之履约保障机制者,其保障期间必须接续,不得中断,并应于转换
履约保障机制生效日前公告之。
发行人应提供第一项履约保障机制之佐证方式,以利消费者查询。
三、礼券如有毁损或变形,而其重要内容(含主、副券)仍可辨认者,得请求交付商品(服
务)或申请换发。
礼券为记名式者,如发生遗失、被窃或灭失等情事,得申请补发。
依前二项申请换发或补发礼券者,发行人如需收取费用,纸券每次不得超过新台币五十元
,以磁条卡、芯片卡发行者,每张不得超过新台币一百元。
四、礼券应记载消费者要求退还礼券之程序及返还金额。
消费者退还礼券,企业经营者得收取手续费,其费用不得逾返还金额百分之三。
因不可归责于消费者之事由退还礼券者,企业经营者不得收取手续费。
五、发行人以第三方为实际商品(服务)之提供者时,发行人之实收资本额或在中华民国境
内营业所用之资金不得低于新台币三千万元。但主管机关得就该额度公告调整之。
未达前项之额度者,应经主管机关许可,并于礼券明显处记载主管机关许可之年度、字号
及期限。
前二项发行人提供之履约保障机制,应依第二点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方式为之。
六、礼券以磁条卡、芯片卡或其他电子方式发行,而难以完整呈现应记载事项者,得仅记
载发行人、履约保障机制及消费申诉(客服)专线。但发行人应以合理方式充分揭露其他应
记载事项,并提供随时查询交易明细之方法。
参、不得记载事项
一、不得记载使用期限。
二、不得记载未使用完之礼券余额不得消费。
三、不得记载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义务,或另行加收其他费用。
四、不得记载不合理之使用限制。
五、不得记载发行人得片面解约之条款。
六、不得记载预先免除发行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
七、发行人以第三方为实际商品(服务)之提供者时,不得记载消费者与实际商品(服务)提
供者发生消费争议时,免除发行人责任或类似意思表示。
八、不得记载较现金消费不利之情形。
九、不得记载违反其他法律强制禁止规定或为显失公平或欺罔之事项。
十、不得记载广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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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月1日才开始生效不是吗?
现在才109年,Safe??
安全了???
更,这样心得有没有四十字???
标点符号有算在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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