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简单来讲就是协调社会上各种人的互动关系
所以人民的价值观、选择就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依据
假如绝大部分的人都认同通奸罪,那这就是普遍想要的互动方式
只因为司法界这些不食人间烟火,关在舒适圈、小世界中,整天讨论不是社会需求的事情
还要民粹的说:是独占配偶性器官
这一类自以为屌的话,根本无聊、没有意义
法律人应该跟整个社会融合在一起
但是刚好相反,法律人自以为高人一等、假清高、假道德
实际上只是老学究、书呆子而已
根本不是依据社会事实、人际互动归纳出该怎么做
只是无脑造抄国外的结论
但是国外的结论是依据该国的社会问题归纳出来的,跟台湾完全无关
法律应该依据人民的需求、人民的共识
但是法律人却喜欢控制权力,强行通过自己的意识形态
学习的方法不是观察社会、理解归纳
只是灌输国外抄来的东西,巩固意识形态
强行通过
社会大比例的不接受法律人的意识形态
就动用大绝招,大法官释宪
大法官到底是什么狗屁?凭什么几个人就可以推翻2300万人?
整个国家的法律就由这几个人说了算
大法官是不是流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