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是重点啊,说真的。
真正麻烦的是法官的判决。
其实台湾的劳基法真的蛮屌的,
或是说其中充满了灰色地带,
可以让法官有无限想像的空间。
讲这群国道收费员当例子,
我猜想劳动部应该也没有必胜的把握,
毕竟劳基法法条里面的精神很容易被法官拿来无限扩充。
你也很难怪法官啦,
想看看下面的情况,
如果当你是法官,两造没有和解的可能,
同时双方都有程度不一的责任:
判劳工输的话,除了判决上新闻外,搞不好变成未来延伸的判例,
更搞不好的是国道收费员劳工真的卧轨还是什么,
搞得家破人亡加上社会民心动荡。
判劳动部输的话,
了不起一个部长被骂骂后下台,
被社会闲杂人等奚笑无能,
然后政府花钱养养这些所谓可怜的弱势劳工。
怎么想都是判劳动部输,对法官的压力比较小,
至于法理,只要说应该要善尽资方的社会责任。
然后政府接下来就是每年固定的预算给付给这些国道收费员。
如果遇到了懂得怎么做政宣操作的,
就学学柯文哲,依法提告,依判决行事,
依法继续养这些国道劳工,政府好棒棒。
happy ending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先不管这个问题,大家真的认同国道收费员吗?
: 在我看来,他们基本上就是一群好吃懒做的人,
: 都已经有补偿了还硬要安置,然后这么多年抗争下来也没看他们饿死,
: 很奇怪,没工作为什么不会饿死?钱从哪来的?
: 我觉得这些人跟他们打官司是应该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