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05-13 11:16:37我是觉得这位家属应可提出要求国家赔偿的要求
因为法规确实没有写‘24小时内’要火化
即便是第五类传染病也只是说宜尽速火化(前面文章都有写)
但是该案的情形是
武汉肺炎生前没有确诊
仅确诊A流
死后在尚未确诊武汉肺炎下3小时就火化
此举
行政作为无法源依据
行政作为增加法律所无之限制(禁止家属瞻仰遗容)
这是违法的 至少行政行为有瑕疵
再者 基于安抚死者家属的立场
政府也有必要给予安慰
所以政府如果能和家属达成补偿协议
给家属100万~200万新台币 安抚人心
达成和解 那也就算了
如果不能 那就走司法程序
把道理讲清楚说明白
大家怎么看?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20-05-13 11:22:00见不到最后一面算什么损失 要赔你钱?
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05-13 11:24:00要将心比心啦 以下纯假设3F 如果你爸妈死了 见不到最后一面 你还会这样说吗?还会认为权利没有被剥夺?没有被侵害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20-05-13 11:25:00我只是就法论法 不晓得国赔要依据什么赔
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05-13 11:25:00我不是在诅咒任何人 而是认为要同理这样的一个状况公务员就是必须依法行政,没有法源依据蛮干就是违法违误
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05-13 11:28:00现行法规就是没有规定24小时内必须火化,只是说必须通报而且本案只是疑似 没有确诊 事后更证明是阴性那当然公务员在本案做出必须24小时火化的行政处分
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05-13 11:30:00就是违法和不当的行政处分 这逻辑简单明了@kevinmeng2 不需要修法 现行法规就是没这个限制公务员不能拿没限制的东西来拘束别人啊
作者:
carbomd (dysphagia)
2020-05-13 12:35:00要火化要家属签名同意吧?难道是连签名同意都没有就烧?
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05-13 12:53:00看新闻 家属会抗议 应该是未经同意吧?不然家属如果同意了 那干嘛出来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