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20岁男网咖晕倒身亡!被疑确诊“3小时火

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05-13 11:16:37
我是觉得这位家属应可提出要求国家赔偿的要求
因为法规确实没有写‘24小时内’要火化
即便是第五类传染病也只是说宜尽速火化(前面文章都有写)
但是该案的情形是
武汉肺炎生前没有确诊
仅确诊A流
死后在尚未确诊武汉肺炎下3小时就火化
此举
行政作为无法源依据
行政作为增加法律所无之限制(禁止家属瞻仰遗容)
这是违法的 至少行政行为有瑕疵
再者 基于安抚死者家属的立场
政府也有必要给予安慰
所以政府如果能和家属达成补偿协议
给家属100万~200万新台币 安抚人心
达成和解 那也就算了
如果不能 那就走司法程序
把道理讲清楚说明白
大家怎么看?
作者: kevinmeng2 (麻烦)   2020-05-13 11:17:00
你去帮家属追讨阿!不然说个盐巴!
作者: loveyourself (苦工)   2020-05-13 11:18:00
赔得到100万??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20-05-13 11:22:00
见不到最后一面算什么损失 要赔你钱?
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05-13 11:24:00
要将心比心啦 以下纯假设3F 如果你爸妈死了 见不到最后一面 你还会这样说吗?还会认为权利没有被剥夺?没有被侵害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20-05-13 11:25:00
我只是就法论法 不晓得国赔要依据什么赔
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05-13 11:25:00
我不是在诅咒任何人 而是认为要同理这样的一个状况公务员就是必须依法行政,没有法源依据蛮干就是违法违误
作者: kevinmeng2 (麻烦)   2020-05-13 11:27:00
你要出来选?你要提案改变法规?没有说个锅巴!?
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05-13 11:28:00
现行法规就是没有规定24小时内必须火化,只是说必须通报而且本案只是疑似 没有确诊 事后更证明是阴性那当然公务员在本案做出必须24小时火化的行政处分
作者: kevinmeng2 (麻烦)   2020-05-13 11:30:00
自high而已,跟大湿一个等级
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05-13 11:30:00
就是违法和不当的行政处分 这逻辑简单明了@kevinmeng2 不需要修法 现行法规就是没这个限制公务员不能拿没限制的东西来拘束别人啊
作者: carbomd (dysphagia)   2020-05-13 12:35:00
要火化要家属签名同意吧?难道是连签名同意都没有就烧?
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05-13 12:53:00
看新闻 家属会抗议 应该是未经同意吧?不然家属如果同意了 那干嘛出来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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