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罢韩成功 韩国瑜“这一招”恐让高雄到2022年“都是代理市长”
Ettoday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距离6月6日罢免高雄市长韩国瑜投票只剩下不到1个月的时间,罢韩、挺韩阵营展开了激
烈交锋,不论是在网络上大打口水战,还是在现实放广告、以强力水柱洗地板等方式,都
让罢免话题越来越热烈。但假设罢免韩国瑜案通过,只要韩国瑜提出选举诉讼,且以二审
终结的话,由行政院指派的代理人将可代理至2022年任期届满。
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0条规定,罢免若需要通过则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有
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二、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根据20
18年县市长选举,高雄市选举人数约228万1692人,代表罢免案若要通过,至少要57万423
人投下同意票。
而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规定,罢免案经投票后,选举委员会应于投票完毕
7日内公告罢免投票结果;罢免案通过者,被罢免人应自公告日起解除职务。换言之,若
有超过57万423名高雄公民投下同意罢免票,韩国瑜最快在6月12日被解职。
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规定,前项罢免案通过后,依规定应办理补选者,应
自罢免投票结果公告日起3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代表9月12日前须举行高雄市长补选;而
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2条规定,被罢免人自解除职务之日起,4年内不得为同
一公职人员候选人,其于罢免案进行程序中辞职者亦同。
至于韩国瑜被罢免后,高雄市长职缺该由谁来替补?据《地方制度法》第82条规定,直辖
市长若辞职、去职或死亡,该职缺由行政院派员代理,且应自事实发生日起3个月内完成
补选;但若相关人等提起罢免诉讼,则在诉讼程序终结前,不得举行补选。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罢免案通过,韩国瑜可以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24条规定
,在罢免投票结果公告日起30天之内,以被罢免人为被告,向管辖法院提起罢免案通过无
效之诉。
一旦韩国瑜提出选举诉讼,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27条规定,罢免诉讼设选举
法庭,采合议制审理,并应先于其他诉讼审判之,以二审终结,并不得提起再审之诉。各
审受理法院应于6个月内审结。换言之,如果韩国瑜提出选举诉讼,因不服第一审判决而
上诉,从一审至二审时间加总起来,至少长达1年
重要的是,韩国瑜的选举诉讼长达1年的话,将会至2021年6月才审结,届时距离2022年县
市长选举不到2年时间。依照《地方制度法》第82条规定,若在补选中获胜而出任的人,
其未来任期不足2年的话,就不会举行补选,而是由代理人代理至该届任期届满为止。
假使韩国瑜被罢免,他不提出选举诉讼的话,会先由行政院派员代理高雄市长一职,直到
3个月内完成高雄市长补选后。但如果韩国瑜选择提出选举诉讼,且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
,因为一审到二审时间加起来,要到2021年6月才审结,距离2022年县市长选举不到2年,
所以就不会再举办高雄市长补选,会让行政院派出的代理高雄市长当到2022年选举结束后
,这意味着高雄市长到2022年底都会是代理市长。
不过,若韩国瑜提出选举诉讼,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24条规定,罢免案通过
经判决无效,被罢免人职务应予恢复,但无法恢复者不在此限。代表韩国瑜若被罢免成功
,可是韩国瑜提出选举诉讼,且管辖法院认定该罢免通过无效,那韩国瑜就可以恢复高雄
市长职位。
但上述法律都是以“假使韩国瑜被罢免成功”为前提,关键还是在罢免是否能成功。若一
开始投下同意罢免票的高雄市民数就不足57万423人,那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
2条规定,在韩国瑜任期结束前,都不得再对韩国瑜提罢免案。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9/17104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