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三二三事件与诉讼的当事人观察

楼主: vikk33 (陈V)   2020-05-04 17: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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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三事件与诉讼的当事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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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三二三事件的被告,跟大家分享一下三二三的诉讼近况:三一八事件(又被称为“太
阳花运动”)已经过了六年多。当中3月23日发生的行政院冲突,后续的二审法庭于2020
年4月28日宣判结果,总共一人无罪,十六人有罪。
可能有些读者朋友已经忘记了整个事件的始末,也不清楚中间法律诉讼的过程,所以这里
就帮大家整理一个简要的回顾:
一、行政院事件发生缘由:
判决结果出来后,很多舆论问说:2014年3月18的时候,群众已经占领立法院,为何还有
一群人要去占领行政院呢?立法院是民意机关,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机关,瘫痪行政机关总
是不太好吧?
首先那时候占领立法院是个意外,在占领之前没有人会知道结果,所以都是风险很高的行
为,而且占领立法院过程中发生的冲突,其实不下于占领行政院。而当时占领立法院时间
一长,人群被警察阻隔,区分成“议场内外”,加上马英九跟江宜桦始终不愿意正面回应
服贸的问题,所以一直有“扩大占领”的声音。
比较有经验的社运参与者也不断在讨论扩大行动的可能,最后在3月22日礼拜六,江宜桦
到现场跟群众“沟通”,但其言词闪烁,反而激怒群众,引发更多扩大行动的声浪。
当时国民党是多数执政,立法院抗议无效,当然大家会认为,要继续跟多数党执政的行政
院抗议。在当时有这样想法的人并不分“鹰派鸽派”,行动都是整体的。
最终在不断讨论之下,3月23日中午,核心参与者决议晚上发动扩大占领行政院的行动,
但因为时间过于匆忙,众人并未详议行动手段及撤退方案,所以当晚突破行政院广场成功
之后,有群众认为应该据守广场,有人认为应该进入办公室内扩大占领,所以行政院内外
跟警察发生了一些小型的肢体冲突。
但整体而言,占领行动非常和平,现场群众也没有跟警方发生更进一步的冲突,到了半夜
,行政院后门传出被警方包围,然后镇暴警察开始在没有记者的地方,以盾牌、警棍殴打
群众,我有很多朋友是被警察拖到角落痛殴的,非常残暴。就这样发生了无数起的严重暴
力事件。凌晨,警方以水砲车攻击群众,将民众驱离行政院周遭。这就是简单回顾当天发
生的事情。
二、行政院后续法律问题:
三二三事件或许是自1988年五二〇事件之后,最大型且最严重的国家暴力事件。
当晚的事件,大致上可以分成三种类型:
1.自诉者:很多受到警察滥权攻击的伤者,到法院控告国家不当暴力。几乎提告的自诉案
件都败诉,过程中也有传唤马英九跟江宜桦出庭作证,但江宜桦表示“当晚在睡觉”,他
只是命令警方排除群众,至于清场手段则跟他无关。
共有39名提出自诉案件的人,同时也被行政院反告入侵住居,等于面临了双重的官司,所
以很多自诉者承受了非常大的身心及社会压力。
2.行政院提告:原本三二三事件结束后,总共有93人次遭到提告(一人可能多案),大多
数是被行政院控告“入侵住居”。但2016年政党轮替之后,行政院长林全撤回了“入侵住
居”的控诉(告诉乃论),所以一部分的人就解除诉讼压力了。但不是所有人都无罪,还
是有21名非告诉乃论的诉讼继续进行。
3.检察官提告:检警依照蒐集到的证据,分别控告现场参与者“妨碍公务”及“煽惑他人
犯罪”两条罪名。这两条就是日前正在打的官司。
妨碍公务及毁损方面——11人一审有罪,10人上诉二审后有罪定谳,将面临二到五个月的
刑期,得易科罚金。
煽惑他人犯罪方面——包括笔者在内等七人宣判有罪,面临二到四个月刑期,但因为是二
审改判,所以可以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
另外三一八事件被告有黄国昌、林飞帆及陈为廷等人一二审都判无罪。不过同样一群人、
同样的事情,例如笔者在3月18日当晚也是拿油压剪砸立法院大门的人,跟警察冲撞拉扯
,当场也是背着大声公打算在议场内讲话,跟在行政院做的事情没什么不同。但为何会分
成“三一八”跟“三二三”两个庭,起诉事由、过程也都不一样,像是不同国家法庭审判
的一样,对我个人来说,这个诉讼过程实在是很奇怪。
三二三的二审诉讼还有一段插曲:合议庭审判长陈筱佩希望传唤方仰宁(时任中正一分局
长)到庭作证,但法官跳过检察官主动传唤证人,而且是传唤警察来作证,对被告似乎有
不公平的地方,所有辩护律师都抗议并“声请法官回避”,意思是说法官可能不公正,希
望可以换一个法官。但后来好像让法官非常不满,他在2018年12月25日圣诞节当天宣布开
庭,一开始只说了一句“既然还有争议那我们就不开了”,一分钟后就退庭。让现场律师
跟被告们都很错愕。这就是整个诉讼过程很荒谬的地方之一。
三、审判结果:
目前本案已有陈建斌、黄国阳、陈威丞、谢升佑、许哲榕、吴崇道、刘建明、林唐聿等8
人审判定谳,即将服刑或缴纳罚金。其实他们这几个案件都是现场跟员警的推拉冲突,在
多数陈抗事件经常会发生类似推挤。
其中面临四个月刑期的谢升佑也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当时他跟警察论争发生推挤,但后来
他整个晚上也都在协助指挥群众于走廊静坐,避免产生更多冲突。为何法院只看那几十秒
的画面,但却完全不顾后来几个小时,警方滥权动用的更大规模的残酷武力?
可以上诉的部份有:许顺治(与妨碍公务合并五个月刑期)、魏扬、陈廷豪、江昺仑、刘
敬文、林建兴、柯廷谕等人因为“煽惑他人犯罪”,遭判二到五个月刑期。李冠伶是毁损
公物(拆除警方拒马)遭判四个月有期徒刑,可上诉。其中刘敬文(妖西)跟柯廷谕只是
在脸书上发文要大家占领行政院,就被法院判定有罪。
但回顾三一八事件,在网络上“鼓励”朋友一起到立法院、行政院参与运动的网络文章何
其多,不知道为何检警跟法官要会认为这两则贴文构成煽惑证明?这是否也踩到了言论自
由的底限呢?
所以目前律师团及当事人都主张要继续上诉,一来是煽惑他人犯罪很容易“自由心证”,
表面上看起来是要抓“主谋”,但像是魏扬本身根本就事前不知情,到了现场才临时拿起
麦克风,协助指挥现场秩序,这样也能算是煽惑他人犯罪吗?如果现场民众的入侵住居罪
已经由行政院撤销控诉,那么魏扬的煽惑他人“犯罪”又是所谓何来?
二来,是检警跟法院这个罪名审判下去,有可能侵犯了人民的言论自由,未来不管执政者
是谁,若是在陈情抗议的场合,警方是否都可以用类似罪名,用主观意志来逮捕指挥者?
所以虽然过了漫长的六年,但基于社会运动的理念,律师团跟当事人是希望可以继续奋战
下去。
平心而论,这次的判决结果虽然不符合期待,但跟台湾民主运动的前辈们遭受的苦难比起
来,这些刑期其实并不算什么。想想看,这次运动,惊险挡下了两岸统一的进程,如果不
是多数台湾人共同觉醒,一起勇敢站出来,到立法院及行政院发声,那么服贸早就通过,
在国共“以经促统”的战略之下,台湾早就万劫不复了。(今天不要说零确疹了,或许跟
欧美日本一样,连口罩都买不到吧。)
在这场运动中,其实我们也看到了台湾人民刚毅的一面,不管是自诉案、入侵住居、妨碍
公务的起诉案,被告们在法庭上,几乎都是非常坚定的说出自己的理念——当自己的国家
遇到紧急危难,就应该站出来保护它,就算干扰了既有的国家秩序,也是退无可退的选择

另外,三二三法庭上有很多被告都是一般民众,主流媒体并不关心他们是谁、做了什么,
新闻也总是用“魏扬等人…”来报导,好像他们只是陪同受审一样。但其实每个人都很有
理念,每次在法庭上,他们都是非常从容地面对审判、慷慨陈词,连我在被告席听了也都
非常感动。这些被告、运动参与者,才是太阳花运动的主体。
最后,还是很感谢从义务律师团、司改会到台湾的社会大众,一路上对我们诉讼当事人的
支持,让我们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甚至骄傲地继续进行诉讼。这场太阳花运动并没有结
束,我们还是要团结在一起,为台湾的民主自由努力打拼下去。
作者为台湾大学台湾文学研究所博士生
4.附注、心得、想法︰
党国的帕夫洛夫古典制约
依旧在
只是
外表改
证明这个社会光只是公开档案是不够的
必须在每一个层面
界定该层面的党国意识形态为何予以除垢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斗士)   2020-05-04 17:41:00
作者: RLH (我们很近也很远)   2020-05-04 17:47:00
找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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