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vikk33 (陈V)
2020-05-04 17:38:321.转录标题︰
若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FB请写名称
三二三事件与诉讼的当事人观察
1.转录网址︰
※超过一行请缩址,若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https://reurl.cc/qdvmYE
2.转录来源︰
※超过一行请缩址,若为 他板文章可免填※
voicetank
3.转录内容︰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我是三二三事件的被告,跟大家分享一下三二三的诉讼近况:三一八事件(又被称为“太
阳花运动”)已经过了六年多。当中3月23日发生的行政院冲突,后续的二审法庭于2020
年4月28日宣判结果,总共一人无罪,十六人有罪。
可能有些读者朋友已经忘记了整个事件的始末,也不清楚中间法律诉讼的过程,所以这里
就帮大家整理一个简要的回顾:
一、行政院事件发生缘由:
判决结果出来后,很多舆论问说:2014年3月18的时候,群众已经占领立法院,为何还有
一群人要去占领行政院呢?立法院是民意机关,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机关,瘫痪行政机关总
是不太好吧?
首先那时候占领立法院是个意外,在占领之前没有人会知道结果,所以都是风险很高的行
为,而且占领立法院过程中发生的冲突,其实不下于占领行政院。而当时占领立法院时间
一长,人群被警察阻隔,区分成“议场内外”,加上马英九跟江宜桦始终不愿意正面回应
服贸的问题,所以一直有“扩大占领”的声音。
比较有经验的社运参与者也不断在讨论扩大行动的可能,最后在3月22日礼拜六,江宜桦
到现场跟群众“沟通”,但其言词闪烁,反而激怒群众,引发更多扩大行动的声浪。
当时国民党是多数执政,立法院抗议无效,当然大家会认为,要继续跟多数党执政的行政
院抗议。在当时有这样想法的人并不分“鹰派鸽派”,行动都是整体的。
最终在不断讨论之下,3月23日中午,核心参与者决议晚上发动扩大占领行政院的行动,
但因为时间过于匆忙,众人并未详议行动手段及撤退方案,所以当晚突破行政院广场成功
之后,有群众认为应该据守广场,有人认为应该进入办公室内扩大占领,所以行政院内外
跟警察发生了一些小型的肢体冲突。
但整体而言,占领行动非常和平,现场群众也没有跟警方发生更进一步的冲突,到了半夜
,行政院后门传出被警方包围,然后镇暴警察开始在没有记者的地方,以盾牌、警棍殴打
群众,我有很多朋友是被警察拖到角落痛殴的,非常残暴。就这样发生了无数起的严重暴
力事件。凌晨,警方以水砲车攻击群众,将民众驱离行政院周遭。这就是简单回顾当天发
生的事情。
二、行政院后续法律问题:
三二三事件或许是自1988年五二〇事件之后,最大型且最严重的国家暴力事件。
当晚的事件,大致上可以分成三种类型:
1.自诉者:很多受到警察滥权攻击的伤者,到法院控告国家不当暴力。几乎提告的自诉案
件都败诉,过程中也有传唤马英九跟江宜桦出庭作证,但江宜桦表示“当晚在睡觉”,他
只是命令警方排除群众,至于清场手段则跟他无关。
共有39名提出自诉案件的人,同时也被行政院反告入侵住居,等于面临了双重的官司,所
以很多自诉者承受了非常大的身心及社会压力。
2.行政院提告:原本三二三事件结束后,总共有93人次遭到提告(一人可能多案),大多
数是被行政院控告“入侵住居”。但2016年政党轮替之后,行政院长林全撤回了“入侵住
居”的控诉(告诉乃论),所以一部分的人就解除诉讼压力了。但不是所有人都无罪,还
是有21名非告诉乃论的诉讼继续进行。
3.检察官提告:检警依照蒐集到的证据,分别控告现场参与者“妨碍公务”及“煽惑他人
犯罪”两条罪名。这两条就是日前正在打的官司。
妨碍公务及毁损方面——11人一审有罪,10人上诉二审后有罪定谳,将面临二到五个月的
刑期,得易科罚金。
煽惑他人犯罪方面——包括笔者在内等七人宣判有罪,面临二到四个月刑期,但因为是二
审改判,所以可以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
另外三一八事件被告有黄国昌、林飞帆及陈为廷等人一二审都判无罪。不过同样一群人、
同样的事情,例如笔者在3月18日当晚也是拿油压剪砸立法院大门的人,跟警察冲撞拉扯
,当场也是背着大声公打算在议场内讲话,跟在行政院做的事情没什么不同。但为何会分
成“三一八”跟“三二三”两个庭,起诉事由、过程也都不一样,像是不同国家法庭审判
的一样,对我个人来说,这个诉讼过程实在是很奇怪。
三二三的二审诉讼还有一段插曲:合议庭审判长陈筱佩希望传唤方仰宁(时任中正一分局
长)到庭作证,但法官跳过检察官主动传唤证人,而且是传唤警察来作证,对被告似乎有
不公平的地方,所有辩护律师都抗议并“声请法官回避”,意思是说法官可能不公正,希
望可以换一个法官。但后来好像让法官非常不满,他在2018年12月25日圣诞节当天宣布开
庭,一开始只说了一句“既然还有争议那我们就不开了”,一分钟后就退庭。让现场律师
跟被告们都很错愕。这就是整个诉讼过程很荒谬的地方之一。
三、审判结果:
目前本案已有陈建斌、黄国阳、陈威丞、谢升佑、许哲榕、吴崇道、刘建明、林唐聿等8
人审判定谳,即将服刑或缴纳罚金。其实他们这几个案件都是现场跟员警的推拉冲突,在
多数陈抗事件经常会发生类似推挤。
其中面临四个月刑期的谢升佑也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当时他跟警察论争发生推挤,但后来
他整个晚上也都在协助指挥群众于走廊静坐,避免产生更多冲突。为何法院只看那几十秒
的画面,但却完全不顾后来几个小时,警方滥权动用的更大规模的残酷武力?
可以上诉的部份有:许顺治(与妨碍公务合并五个月刑期)、魏扬、陈廷豪、江昺仑、刘
敬文、林建兴、柯廷谕等人因为“煽惑他人犯罪”,遭判二到五个月刑期。李冠伶是毁损
公物(拆除警方拒马)遭判四个月有期徒刑,可上诉。其中刘敬文(妖西)跟柯廷谕只是
在脸书上发文要大家占领行政院,就被法院判定有罪。
但回顾三一八事件,在网络上“鼓励”朋友一起到立法院、行政院参与运动的网络文章何
其多,不知道为何检警跟法官要会认为这两则贴文构成煽惑证明?这是否也踩到了言论自
由的底限呢?
所以目前律师团及当事人都主张要继续上诉,一来是煽惑他人犯罪很容易“自由心证”,
表面上看起来是要抓“主谋”,但像是魏扬本身根本就事前不知情,到了现场才临时拿起
麦克风,协助指挥现场秩序,这样也能算是煽惑他人犯罪吗?如果现场民众的入侵住居罪
已经由行政院撤销控诉,那么魏扬的煽惑他人“犯罪”又是所谓何来?
二来,是检警跟法院这个罪名审判下去,有可能侵犯了人民的言论自由,未来不管执政者
是谁,若是在陈情抗议的场合,警方是否都可以用类似罪名,用主观意志来逮捕指挥者?
所以虽然过了漫长的六年,但基于社会运动的理念,律师团跟当事人是希望可以继续奋战
下去。
平心而论,这次的判决结果虽然不符合期待,但跟台湾民主运动的前辈们遭受的苦难比起
来,这些刑期其实并不算什么。想想看,这次运动,惊险挡下了两岸统一的进程,如果不
是多数台湾人共同觉醒,一起勇敢站出来,到立法院及行政院发声,那么服贸早就通过,
在国共“以经促统”的战略之下,台湾早就万劫不复了。(今天不要说零确疹了,或许跟
欧美日本一样,连口罩都买不到吧。)
在这场运动中,其实我们也看到了台湾人民刚毅的一面,不管是自诉案、入侵住居、妨碍
公务的起诉案,被告们在法庭上,几乎都是非常坚定的说出自己的理念——当自己的国家
遇到紧急危难,就应该站出来保护它,就算干扰了既有的国家秩序,也是退无可退的选择
。
另外,三二三法庭上有很多被告都是一般民众,主流媒体并不关心他们是谁、做了什么,
新闻也总是用“魏扬等人…”来报导,好像他们只是陪同受审一样。但其实每个人都很有
理念,每次在法庭上,他们都是非常从容地面对审判、慷慨陈词,连我在被告席听了也都
非常感动。这些被告、运动参与者,才是太阳花运动的主体。
最后,还是很感谢从义务律师团、司改会到台湾的社会大众,一路上对我们诉讼当事人的
支持,让我们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甚至骄傲地继续进行诉讼。这场太阳花运动并没有结
束,我们还是要团结在一起,为台湾的民主自由努力打拼下去。
作者为台湾大学台湾文学研究所博士生
4.附注、心得、想法︰
党国的帕夫洛夫古典制约
依旧在
只是
外表改
证明这个社会光只是公开档案是不够的
必须在每一个层面
界定该层面的党国意识形态为何予以除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