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王婉谕FB-我国的刑事诉讼,不把被害人当

楼主: wupaul (22222)   2020-05-02 12:36:33
1.转录标题︰ 我国的刑事诉讼,不把被害人当成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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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录来源︰ 王婉谕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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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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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被害人常常被忽略?最重要的根源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不把被害人当成诉讼主体!

 
长期研究德国刑事诉讼法的连孟琦教授,在公听会当天,提供了大家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
,就是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中,究竟如何看待被害人?是否有把被害人当作一个诉讼
的主体?
 
长期以来,在繁复的司法程序中,我们的被害人常常觉得被忽略、不受尊重,其实最重要
的根源在于,我们的刑事诉讼没有把被害人当成诉讼主体!
 
传统的刑事诉讼是以确认“国家对被告的刑罚权”为中心,被告是唯一的主角,被害人最
多只是证人,功能是来提供证言。正因为被害人不是诉讼主体,所以不是警察、检察官跟
法院所关注的重点,被冷落是法律上必然的结果。若不从改革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下手,其
他努力的空间都会是很片段的,也很有限。
 
教授认为,如果要让司法获得人民信赖,对于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应该要有真正的提升,
而《德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诉讼地位的保障,值得我们参考。
 
“被害人是案件主角,也应该是诉讼主体”,德国在九零年代就已经立法承认被害人有独
立自主的诉讼主体地位。成为诉讼主体的重点在于受听审权的保障,也就是承认案件除了
是被告的,“案件也是被害人的”,所以被害人不是配角,他跟被告一样有权积极参与及
表示意见,要求法院作成判决时斟酌他的意见。
 
我们所谈的“被害人诉讼参与”,必须要在法律面上做整个观念的转变。刑事司法过去的
中心,一直都是被告、都是加害者,要去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这一点很重要。
 
但大家不要忘记,犯罪的对面、这群被害者,同样也是受到犯罪事件影响最大的人,甚至
很多的后果,都是他们要去长年承受的。因此,在谈被害人诉讼参与时,应该也要承认他
是诉讼上的主体,让他在诉讼上有主角地位,进而保障他的人性尊严!
4.附注、心得、想法︰
“被害人是案件主角,也应该是诉讼主体”,德国在九零年代就已经立法承认被害人有独
立自主的诉讼主体地位。成为诉讼主体的重点在于受听审权的保障,也就是承认案件除了
是被告的,“案件也是被害人的”,所以被害人不是配角,他跟被告一样有权积极参与及
表示意见,要求法院作成判决时斟酌他的意见。
 
我们所谈的“被害人诉讼参与”,必须要在法律面上做整个观念的转变。刑事司法过去的
中心,一直都是被告、都是加害者,要去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这一点很重要。
 
但大家不要忘记,犯罪的对面、这群被害者,同样也是受到犯罪事件影响最大的人,甚至
很多的后果,都是他们要去长年承受的。因此,在谈被害人诉讼参与时,应该也要承认他
是诉讼上的主体,让他在诉讼上有主角地位,进而保障他的人性尊严!
作者: octopus4406 (章鱼仔)   2020-05-02 12:46:00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0-05-02 12:50:00
说好的司法改革 赶快进行吧
作者: sad9876520 (EJ)   2020-05-02 12:59:00
合理 推
作者: SnakeO (ha)   2020-05-02 13:01:00
推~
作者: justastupid (= =)   2020-05-02 13:05:00
不错啊
作者: hungshumay (草莓)   2020-05-02 13:05:00
没错
作者: xamous (一天死去一点)   2020-05-02 13:23:00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斗士)   2020-05-02 13:43:00
作者: VLOOKUP0312 (水草蒸蛋)   2020-05-02 13:58:00
这适用于伤害、性侵,杀人不行。所谓参与是做什么?还要注意亲属间的犯罪,能否适用照理来说被害人想让被告重罪,如果是轻罪也要听吗?
作者: wsadwsad (WSADWSAD)   2020-05-02 14:10:00
恐龙:修法法条要重背很麻烦唉
作者: Oisiossos (LV.1初心者)   2020-05-02 19:31:00
民进党:反正选前在拼三读过一个阉割法案民调就会维持住了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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