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美属台湾这个风气是对的吗?
两个市长失职害死市民,
所有人都舆论攻击完就轻轻放下。
对待无判断能力的精神病患却愤怒到要修法去判刑。
难道你们不应该对害死市民的市长究责吗?
就算没有法条可以起诉他们,你们也可以像对待精神病患一样主张修法起诉他们不是吗?
一个精神病患丧失判断能力能害死的人终究有限,
但是一个市长失职能害死多少人?
一次就六条命,
难道按照轻重缓急不是应该先修法让这些市长被判刑吗?
市长失职害死人的再犯率高还是精神病的再犯率高?
对待毫无权势本身就是弱势的精神病患就穷举社会之力追杀,
对待掌握权势的市长就轻轻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