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驳林智群对杀警案的谬论。

楼主: moose01 (球=嘴砲)   2020-04-30 18:14:45
※ 引述《limitex (界王)》之铭言:
: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 今天最后一篇扣打送给他,因为他的论点太蠢了...
: : 林智群主张,越古老的越不合理,所以刘邦说的"杀人者死"需要修正,
: : 精神病患免死,也是这种修正的一种;
: : 那按这个逻辑,
: : 两千五百多年前有人主张"宽赦精神病患"(周礼)
: : ,后来(2500多年后)有人发现这样宽赦会让精神病患上街砍人,
: : 于是决定还是该把精神病患干掉,这样不是很合理吗?
: : 按林智群这篇文章的逻辑(=古老的东西不合理),就会推出这种结论;
: : 我很难想像这是一个律师写的,逻辑比我还差......
: : 这种人让人笑掉大牙,逻辑推论应该重修。
: 不是精神病患犯罪就要杀掉他的意思吧
: 反对的原因是因为法院宣判他“无罪”
: 强制治疗固然是一定要做的
: 但是刑法第19条规定“因病无罪”这一点我认为只要是人类都很难接受
: 为什么人有罪要判刑?
: 因为在司法过程中最重要的除了给予应得的惩罚之外
: 在狱中度过的时间同时也是自省的时间
: 深刻体认到自己犯错 并且出狱之后不再犯
: 这个才是所谓的有教化之虞
: 我们需要的是犯罪者是可教化的
: 另一方面来看
: 就算是教唆犯罪 也是犯罪了
: 主因就算不在自己身上 犯罪者也不应该是无罪
: 因病无罪这一点还写进刑法第19条里面
: 我是真心觉得无法接受
酒驾->明知喝酒后会难以控制自己行为,可能会造成对他人的伤害 还是喝酒驾车
就算你没肇事还是要重判
神经病不吃药->明知自己有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还是不吃药 真的杀人了 无罪
法官:原因自由行为? 那是什么狗屎?没听过啦
作者: wupaul (22222)   2020-04-30 18:16:00
精神病,首先要有病识感,你才会去看医就诊,才会被判定
作者: a0986188522 (a0986188522)   2020-04-30 18:16:00
原因自由行为自助餐好吃
作者: elfish123 (ZEXD)   2020-04-30 18:18:00
智障法匠意外吗?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20-04-30 18:22:00
发虑人,不意外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4-30 18:23:00
作者: TED781120 (苍夜歌)   2020-04-30 18:24:00
重点是杀的对象,法律人在台湾新种性是高层,警察是低级,所以杀警察无罪。
作者: rumor3456   2020-05-01 09:26:00
其实立法院要负部分责任 法律没改法官就得照法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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