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PSSC ()》之铭言:
: 一个政府标案,万一没有合约只是口头承诺
: 无论后来有没有付钱,光其中程序问题就有政风单位好好查查的空间
: 而台北政风处归市长管,必要时甚至要独立单位(也就是监察院来查)
: 这些人发文是都搞不清楚政府采购法案吗???
要想搞懂真.采购法
还是要稍加说明才行
Q1.公务人员窗口承办是不是真的了解这次案件的采购法内容与专业?
A1.几乎都是不懂, 就算是自己本科出身, 还是很有可能根本不知道如何下手
Q2.那公务人员窗口承办如何执行一个案件的采购法最初始流程? 如提报 开会 定价格?
A2.先凹过去私下熟识, 或有熟人介绍的专业厂商来咨询, 拟定计画
Q3.请问被凹的厂商真的都会乖乖的来被浪费时间吗?
A3.多数是会, 为什么? 因为台湾很重视人脉, 今天你拒绝一次, 就是打算断这条人脉
Q4.那最初被凹的厂商会要求什么好处吗? 不然这样对他们怎么公平?
A4.就是优先在招标前, 可以获得许多规格,数量,单价,甚至隐性资讯的招标优势
Q5.万一本案在招标过程终止, 是否有任何赔偿厂商先期作业的方式?
A5.几乎没有, 这种招标前的先期咨询或委托, 都是私下无偿性质的, 跟赌博一样
Q6.采购法针对这些先期计画部分, 是否有专案立法或前期作业费之考量设置?
A6.以前KMT时代有. 后来完全没有. 以免造成灰色地带遭人非议.
Q7.请问这样凹人的风气, 日后是否会产生什么效应?
A7.有. 而且很严重. 就是多数优秀的厂商几乎 只要吃亏一两次后
就再也不会来参与招标公共案件的采购法 以后还会一直来的 都是.......
言尽于此 政治运作没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