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不能创造法律”依法审判 煽惑有责

楼主: kuninaka   2020-04-29 10:55:54
※ 引述《goetze (异教神)》之铭言:
: 1.新闻网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121084/4526141
: 2.新闻来源︰
: 联合新闻网
: 3.新闻内容︰
: 魏扬等人被控六年前吆喝群众攻占行政院,一审判无罪;魏扬等一直主张“公民不服从”
: 论述,二审合议庭不采信,昨逆转判有罪。高院指出,宪法、法律没有赋予人民抵抗权、
: 公民不服从权,法院只能依法审判,不能创造法律,“人民犯罪不该被鼓励”,并指煽惑
: 罪是对言论自由的合理限制。
: 一审台北地院认为,魏扬等人虽在脸书媒介散布不满言词,或在群众抗议运动中带领群众
: 呼喊口号提振士气,但没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判决无罪;但高院采不同见解,认为煽
: 惑罪不以“他人是否受到煽惑而犯罪”为要件,魏扬等人呼吁群众占领行政院,主观上有
: 煽惑的犯意,客观上也有煽惑他人的行为。
那我想问这九个被妨害公务罪起诉的具体行为?
算不算被煽惑?
煽惑怎么定义?
另外,有9人被依妨害公务罪起诉、其中8人被认定有罪。北院认为,这些被告涉攻击冲撞
员警、出言恐吓员警、推拉放倒员警的具体事证,还有人从后突袭员警用棉被“盖布袋”
再推倒,皆有蒐证影带为证,依此判有罪。
作者: durg (........)   2020-04-29 11:08:00
这个很好解释啊:魏扬他们参与指挥了群众冲击占据行政院这件事情,而群众中是有人是有作出些盖布袋破坏拒马的事实。高等法院主张就是:你们主观上参与并指挥了一件会带来危险的政治行为魏扬等人的认定就是他们指导这场攻占立法院的行为,没做到黄国昌那一批手脚干净抓不到把柄,确实是有将群众带入危险的境地黄国昌那一批法律条文玩得很精,理由是公民们前往立法院旁听与观摩立法流程,只是我们暂时不离开立法院然后立法院的警卫不做驱离动作,因此也没有法律究责责任,所以都不起诉结束魏扬他们法律条文没能做到滴水不漏,但能做到不究责攻占行政院,而是攻占过程中没有管好群众秩序,其实已经算是玩法律条文的强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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