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怎么这么多人要求蔡英文颁布紧急命令?

楼主: pujipuji (噗叽)   2020-03-19 11:35:23
简单来说:
觉得第七条缺乏明确性,那就依照立法院修法程序,修明确一点
把想好的符合明确性的条文,直接修进特别条例就好了
解决明确性的问题,也解决所谓空白授权的疑虑
上面这些动作不做,
只有紧急命令既不能绕过明确性问题,也无法解决空白授权疑虑啊
※ 引述《acln0816 ()》之铭言:
: 一句话
: 前提不同
: 主张要总统宣布紧急命令的人是认为
: 肺炎条例第7条因为违反明确性原则的要求
: 因而导致目前的法制不足
: 肺炎条例第7条:
: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实施必要之应变处
: 置或措施。”
如果主张条例第七条违反明确性原则
那应该是以立法程序去修正第七条的适用范围吧?
难道要用紧急命令限缩第七条适用吗?
: 而在操作是否有违反明确性原则的方式
: 基本上以一般受规范者可预见、可理解为判断
: 例如前几天指挥中心表示依肺炎条例第7条规定
: 禁止高中以下之学生、教师出国
: 那判断方式就是以高中以下的学生、教师在看到肺炎条例第7条的时候
: 是否就会预见及理解到说之后会被限制出国?
主张发布紧急命令的有没有想过紧急命令会怎么写?
比方说如果是“指挥中心得依防疫需要限制出入境”
那去修法写在第七条之一不就好了
就算认为条例第七条缺乏明确性,这件事情紧急吗?
难道紧急命令是要紧急限缩条例第七条适用范围?
: 所以回到一开始的前提不同的认定
: 主张总统应该宣布紧急命令的人就会认为
: 一般高中以下的学生、教师根本无法预见及理解到会被限制出国
: 也就代表了指挥中心如果真的觉得应该要限制出国的话
: 是不能用肺炎条例第7条的
: 那在现行法制底下好像也找不到其他可以作为限制高中以下师生出国的法源
: 而立法院又来不及立法的情形下
: 总统就应该宣布紧急命令
: 之后再由立法院追认
: 而且再讲多一点的话
: 在判断明确性时其实还有宽严不同的程度
: 需要看个别不同情形做适用
: 其实讲这么多都是废话
: 问题在谁身上?
: 就民进党啊
: 国会绝对多数
: 肺炎条例第7条就太空泛啦
: 然后当初立法时邱显智就说了这样不行你也不在意
: 但就这样过了
: 过了之后现在在适用上出现争议
法律的争议就是循立法、修法机制解决啊
紧急命令又不是用来解决法律条文争议的
: 你民进党就赶快回头再修一修不就好了?
: 是能花多少时间?
: 又不会有人挡
: 现在是既不肯承认当初立法不完善
: 也不想宣布紧急命令导致无谓的恐慌
: 面子里子都想要
: 呵呵
: ※ 引述《rhino0314 (鬼岛梦想家)》之铭言:
: : 因为PTT一堆凭膝反射思考的法盲理组
: : 以为看的懂中文就懂法律的学店文组
: : 还有补习班符令挂在嘴边的半桶水万年考生
: : 总统现在要不要宣布紧急命令?
: : 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要先了解紧急命令本质跟目的是什么
: : 而不是“总统”+“紧急”看起来就很潮,什么都能解决好吗
: : 依释字第543号解释,紧急命令的定义是
: : 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依现有法制不足以排除危难或应付重大变故之际
: : 为维护国家存立,尽速恢复宪政秩序之目的,循合宪程序所采取之必要性措施
: : 换句话说,紧急命令发布的前提是“现有法制不足”
: : 在国会不及立法的时候,给予总统例外的规则制订权来暂时替代法律
: : 因为是例外的权宜措施,所以要求立法院一定期间内追认
: : 追认后所要做的事情,是要完成紧急立法
: : 像是“九二一震灾重建暂行条例”就是紧急命令后的紧急立法
: : 现在的状况是,立法院已经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
: : 完成紧急立法,并且也通过了紧急预算,结果现在还有人喊要紧急命令
: : 是要凑三个紧急就特别酷炫的概念是不是?
: : 请问一下,如果真的宣布紧急命令,那是在特别条例外还要订特别特别条例是不是
: : 然后有人说,特别条例第7条不明确,不能当作特别措施的法源依据
: : 问题是人家立法者就已经明订了特别条例第7条授权依据
: :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实施必要之应变处置或措施
: : 你可以说不够明确、属于概括授权,但是不叫做“没有法源依据”好吗?
: : 如果要说概括授权就叫做“没有法源依据”的话,那太多事情都没有法源依据啦
: : 再来是,授权明确性要求授权的目的、范围、内容要具体明确、能受司法审查
: : 问题是很多人在嘴法明确性都是拿特别条例第7条单一条文来看
: : 但是在判断是否符合法明确性时,大法官已经建立了一套标准
: : 是否明确法律整体所表现之关连意义为判断,而非拘泥于特定法条之文字
: : 也就是要以整部法律进行判断,而非单一条文
: : 否则所有概括授权的条文是不是都因为违反法明确性而违宪?
: : 重点其实在于,指挥中心在使用特别条例第7条时
: : 应该要考量宪法上各种基本原则,包含比例原则及平等原则等
: : 否则所公布的必要措施是有可能违法的,但这是有法律保留下违法的问题
: : 根本不是没有法源依据的问题,一堆人连最基本的层次都搞不懂
: : 然后,特别条例第7条确实可以更加完美
: : 但现在是在立法院会期中,要做的不就是提案修法吗?
: : 结果确有立委也跟着喊要总统发布紧急命令,是在哈喽
: : 乡民在耍白痴就算了,连立委对自己的职权都搞不清楚
: : 到底要搞到多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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