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怎么这么多人要求蔡英文颁布紧急命令?

楼主: didder (dider)   2020-03-19 11:20:06
※ 引述《rhino0314 (鬼岛梦想家)》之铭言:
: ※ 引述《kuninaka (家入レオ推广大使)》之铭言:
: : 紧急命令是皇帝条款
: : 怎么这么多人喜欢政府开放
: : 有利益就算了,但是我发现版上吵着要的是柯韩粉居多
: : 他们想要干嘛?
: : 制造受虐儿的印象吗?
: : 享受被 M ?
: : 有八卦吗?
: 因为PTT一堆凭膝反射思考的法盲理组
: 以为看的懂中文就懂法律的学店文组
: 还有补习班符令挂在嘴边的半桶水万年考生
: 总统现在要不要宣布紧急命令?
: 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要先了解紧急命令本质跟目的是什么
: 而不是“总统”+“紧急”看起来就很潮,什么都能解决好吗
: 依释字第543号解释,紧急命令的定义是
: 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依现有法制不足以排除危难或应付重大变故之际
: 为维护国家存立,尽速恢复宪政秩序之目的,循合宪程序所采取之必要性措施
: 换句话说,紧急命令发布的前提是“现有法制不足”
: 在国会不及立法的时候,给予总统例外的规则制订权来暂时替代法律
: 因为是例外的权宜措施,所以要求立法院一定期间内追认
: 追认后所要做的事情,是要完成紧急立法
: 像是“九二一震灾重建暂行条例”就是紧急命令后的紧急立法
: 现在的状况是,立法院已经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
: 完成紧急立法,并且也通过了紧急预算,结果现在还有人喊要紧急命令
: 是要凑三个紧急就特别酷炫的概念是不是?
: 请问一下,如果真的宣布紧急命令,那是在特别条例外还要订特别特别条例是不是
: 然后有人说,特别条例第7条不明确,不能当作特别措施的法源依据
: 问题是人家立法者就已经明订了特别条例第7条授权依据
: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实施必要之应变处置或措施
: 你可以说不够明确、属于概括授权,但是不叫做“没有法源依据”好吗?
: 如果要说概括授权就叫做“没有法源依据”的话,那太多事情都没有法源依据啦
: 再来是,授权明确性要求授权的目的、范围、内容要具体明确、能受司法审查
: 问题是很多人在嘴法明确性都是拿特别条例第7条单一条文来看
: 但是在判断是否符合法明确性时,大法官已经建立了一套标准
: 是否明确法律整体所表现之关连意义为判断,而非拘泥于特定法条之文字
: 也就是要以整部法律进行判断,而非单一条文
: 否则所有概括授权的条文是不是都因为违反法明确性而违宪?
: 重点其实在于,指挥中心在使用特别条例第7条时
: 应该要考量宪法上各种基本原则,包含比例原则及平等原则等
: 否则所公布的必要措施是有可能违法的,但这是有法律保留下违法的问题
: 根本不是没有法源依据的问题,一堆人连最基本的层次都搞不懂
: 然后,特别条例第7条确实可以更加完美
: 但现在是在立法院会期中,要做的不就是提案修法吗?
: 结果确有立委也跟着喊要总统发布紧急命令,是在哈喽
: 乡民在耍白痴就算了,连立委对自己的职权都搞不清楚
: 到底要搞到多低能
所以现在第七条搞成这样是谁的锅?
立法院院期不修法
立法院现在最大党是哪个党?
还是1/2 立委都失智失能去了?
如果第七条在院期内都不修法
全都靠霸王条款硬上全部原则 这样对法治社会系统有没有历史问题?
开紧急命令至少在法制系统上可以 Hard Carry 过去
小英就是个英九2.0 不沾锅
府院党哪一个她不能下指示?
你这篇要嘛是指责立委不干事 小英不沾锅
要嘛就是指责小英指使立委不干事
选一个答案自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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