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einshin (那就这样吧)》之铭言:
: 陈明通的说法各位可以接受吗?如果依照这样的条件 看来符合的人数应该没多少
: 原来台湾有“专案长期居留证或长期探亲证在台生活”这类人啊...
: 真是复杂
如果是 台湾人+陆配+小孩(中国籍)有两种状况
1. 台湾人亲生,但小孩入中国籍
2. 陆配与前任所生,小孩自然是中国籍
这种中国籍小孩要长期居住台湾,可申请【长期探亲】(需在16岁以下)
1. 第一种情况,亲生父母之一是台湾人
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24条申请
2. 第二种情况,陆配与前任子女,可申请专案长期探亲
比【长期探亲】更进一步,是【长期居留】
根据的是〈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
1. 第一种情况,台湾人所生,年满20岁以下子女可申请长期居留
2. 第二种情况,陆配与前任所生子女
已取得【长期探亲】资格连续满四年,并且每年在台湾居住超过183天可申请
总之用的到这条件的,要不就是年纪不大,要不就是长期居住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