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讨论] 主要是开放小三生的子女来台避难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20-02-11 21: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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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tepad67 (甄姬拔剑) 看板: nCoV2019
标题: [讨论] 小三生的子女也可以来台
时间: Tue Feb 11 20:55:52 2020
为什么他说的很闪,很隐讳
如果是合法陆配和台湾有居留证的子女,本来就可以入境
会用""探亲证""这种后门的
1.小三的小孩:来台探视生父之非婚生子女
2.陆配前婚姻的小孩
3.陆配的私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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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陆委会说,对于持有“社会考量专案长期居留证”,或是“长期探亲证”之国人或
陆配的大陆子女,尚有约2,000人尚未入境。
//
可以说动国家,开放给小三子女、前婚姻的小孩、陆配的私子生
来台避难能量应该很大
==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送件须知-探亲、延期照料
谁来送件
一、申请人本人(限申请人在国外地区、香港或澳门亲自送件)
二、被探人亲自送件
三、被探人再委托综合、甲种旅行社或其他台湾地区亲属
谁可以办
一、适用对象:
(十四)台湾地区人民之未成年子女。
(十五)为经许可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之大陆地区人民之未成年亲生子女,其
年龄在十六岁以下者,或曾在十六岁以前申请来台长期探亲,其年龄逾十六岁且在二十岁
以下者。
十、依“谁可以办-一、适用对象”第14点申请来台探视生父之非婚生子女,应先由生父完
成认领手续;另台湾地区人民婚前受胎所生之子女,应检附血缘关系鉴定具结书,及经行
政院设立或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查证、验证之生母受孕期间无婚姻关系之婚姻状况
证明(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至302日止为受胎期间),并于入境后检送由中央卫生福利
主管机关评鉴合格医院开具之亲子血缘鉴定报告。
十一、依“谁可以办-一、适用对象”第15点申请者所检附文件:
(一)大陆地区人民之前婚姻子女:经行政院设立或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查证、验
证之大陆地区人民之前婚姻离婚证明或前婚姻配偶之死亡证明、申请人之出生证明(须载明
父母姓名)。
(二)大陆地区人民之非婚生子女:经行政院设立或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查证、验
证之生母受孕期间无婚姻关系之婚姻状况证明、记载生母姓名之出生证明并附亲属血缘关
系鉴定具结书,于办理延期时,检附由中央卫生福利主管机关评鉴合格医院开具之亲子血
缘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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