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iyuki1412 (Eating要选要选。高雄市B)》之铭言:
: 一、必须是本来就有长期“居留证”的子女。
: 二、必须是“未成年”
: 三、必须个别专案提出申请等审核通过(怎么审?)
: 四、必须证明“在大陆没有亲人可以照顾此子女”(那探亲是去探什么?)
: 更正:是指“大陆亲人无照顾此子女之能力”
软妹币汇过去,原本说没能力的亲戚会一堆跳出来说我有能力 信不信?
可以上达天厅到陆委会的说对面亲人没能力?
另外未成年这条更奇怪....有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
你在中国无依无靠流浪街头,但是你成年就不可以回来
说好的人道关怀呢? 人道到过了20岁就不能人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