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iyuki1412 (Eating要选要选。高雄市B)》之铭言:
: 一、必须是本来就有长期“居留证”的子女。
: 二、必须是“未成年”
: 三、必须个别专案提出申请等审核通过(怎么审?)
: 四、必须证明“在大陆没有亲人可以照顾此子女”(那探亲是去探什么?)
: 更正:是指“大陆亲人无照顾此子女之能力”
: 大概是这样?有误欢迎指正。
武汉肺炎爆发
当你发现你跟老婆可以飞回台湾 但是你的小孩不行
请问你会怎么做?
1.跟老婆一起飞回台湾 小孩给大陆亲人照顾
2.一个人留在那边照顾
3.两个人继续留在大陆
如果选1
你现在要申请专案让小孩来台湾
因为大陆亲人无照顾此子女之能力
亲人无照顾能力
他妈的你当初把小孩放在那边两个跑回来
还有人性吗??